日韓的“傭金代理制”
2009-6-23 22:35: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目前我國鋼鐵流通業中建立的長期協議的代理關系,與日本、韓國等國家實施的鋼材代理制有著本質的區別。國外的這種鋼材代理制,或稱“傭金制代理”,它是指貿易商不必動用自有資金,僅僅為鋼廠代銷鋼材和提供售后服務,并從中獲取銷售提成的模式。目前,日本是鋼鐵行業全球運行最穩定的國家,商社在整個貿易流通中起了很大的作用,而保障其運行的EDI系統又起了決定性作用。
據記者了解,在日本和韓國等國家的鋼鐵流通業代理關系中,鋼廠生產的鋼材絕大部分通過綜合或專業商社(即代理商)經銷,鋼廠直銷自銷部分只占3%~5%。這種鋼材代理制,經銷商不只是簡單的賣鋼材,而是產品的市場培育、市場開發、終端銷售渠道的開拓以及客戶的銷前售中售后服務,都由經銷商承擔;同時,經銷商也不是簡單的每噸拿三、五十元的勞務費。廠家和商家按照“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合理確定工商企業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及利益關系,并以經濟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形式固定下來的鋼材代理制。
“這種真正意義上的鋼材代理制,對于鋼貿商來說,最大的好處是不必承擔巨大的市場風險,其利益與鋼廠緊密相聯,同時,它有利于最大限度地避免價格大起大落的局面;有利于大幅度降低鋼鐵廠商和下游用戶的運營成本;有利于提高鋼鐵廠商和下游用戶的運營效率;有利于專業化分工;有利于鋼鐵行業的穩定運行。”業內人士說,“這也是最近國內業界人士所呼盼的建立真正意義上的鋼材代理制的原因。”
業內人士指出,鋼材代理制是鋼鐵流通業態提升的必然發展趨勢,我國已經到了實施鋼材代理制的時候了,鋼材代理制在我國鋼鐵流通領域實施應該不會太遙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