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部分道路采取相關交通組織措施通告
2009-6-22 11:39: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道路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我局對市區部分片區道路的交通組織進行了調整,實施以來效果良好,下一步將繼續推行。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關于羅湖口岸(火車站片區,含和平路)交通組織的調整
(一)建設路從嘉賓路口起以南路段北往南方向,禁止除公交營運大中小巴和出租小汽車以外的社會車輛通行。
(二)對經和平路(船步街路口以南段)進入羅湖口岸交通樓、火車站廣場或沿河路通行的空載出租小汽車按車牌號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對應日期尾數,同為單數或同為雙數的,禁止進入通行。
(三)和平路船步街路口以南路段設置出租小汽車專用道,供出租小汽車專用。所有載客經和平路進入羅湖口岸交通樓的出租小汽車,按交通標志標線指引在出租小汽車專用車道排隊進入,在到達交通樓落客后,禁止在交通樓停車場候客或載客。
二、關于東門中路(深南路口至曬布路口段)交通組織的調整
(一)每日12時至22時對經東門中路南北雙向通行的空載出租小汽車按車牌號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對應日期尾數,同為單數或同為雙數的,準予進入通行。
(二)每日15時至19時對經東門中路南北雙向通行的社會車輛按車輛號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對應日期尾數,同為單數或同為雙數的,準予進入通行。
(三)東門中路南北雙向靠右側各2條車道為公交專用道,禁止公交營運車輛使用非公交專用道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