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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高等級公路實施計重收費

2009-6-15 11:04: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甘肅省交通廳副廳長王繁己今天說,從6月16日零時起,甘肅對全省17條1544公里高等級公路上通行的載貨類汽車全部實施計重收費。 
  6月14日,甘肅省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王繁己表示,此舉意在加強對超限超載運輸車輛的管理,有效保護路橋設施,降低事故頻率,保障交通安全暢通,經省政府同意,在全省高等級公路實行計重收費。 
  計重收費是指以收費站實地測量的車貨總重為依據計重收取車輛通行費,是一種公平、合理、科學的車輛通行費征收方式。據介紹,全省范圍內,在省政府批準的收費公路上行駛的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交納車輛通行費的各類載貨類汽車,車貨總重量超過公路承載能力標準或公路超限標準的,實行計重收費。 
  此間消息稱,未超過公路承載能力標準的運輸車輛,其車輛通行費仍按現行收費辦法及標準執行。 
  據介紹,超過公路承載能力標準或超過公路超限標準的各類載貨類汽車行駛收費公路時,車輛通行費標準按計重收費基本費率和計算辦法確定收取。 
  此次實行的計重收費基本費率為:封閉式高速公路為0.08元/噸公里,封閉式二級汽車專用公路為0.07元/噸公里,開放式收費公路基本費率為現行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的70%。 
  其計重收費計算辦法為:對超載運輸車輛,車貨總重10噸以下(含10噸)的重量部分及超載部分按基本費率收;車貨總重中10至40噸部分,封閉式收費公路基本費率線性遞減到50%、開放式收費公路基本費率線性遞減到80%收取通行費。對超限運輸車輛,軸型對應超限標準以下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的3倍收取,軸型對應超限標準以上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的6倍收取車輛通行費。 
  據介紹,與現行通行費收取辦法相比,空載和載貨少于核定裝載量的貨車,計重通行費與現行收費額基本持平,可有效保護守法運輸戶的經營成本。同時,該辦法對國家鼓勵發展的推薦車型、多軸大型車輛合理裝載給予適當優惠,多軸和大噸位的貨車,在不超限的情況下費率隨車貨總重量增加而遞減,使守法運輸業戶得到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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