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道路限速定期調整 交通處罰取消“彈性”
2009-5-26 14:01: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5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再次提交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為讓老百姓行使權益時有法可依,對現實生活中頗有爭議的熱點如電動自行車上路、道路限速值過低等問題,草案二次審議稿增加了相關規定。
【電動車】 符合“安標”方可上路
現狀:
超標非機動車上路行駛現象較為嚴重,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極大隱患。
增加規定:
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要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方可登記上路。對非機動車登記的收費問題予以規范,避免亂收費現象。
為提高有關部門行政效率、方便當事人辦理有關事項,草案二次審議稿還明確規定,對辦理非機動車注冊登記時,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為使當事人能及時辦理非機動車轉移登記,要求規定當事人辦理非機動車轉移登記的時限。
修改理由:辦理非機動車注冊登記、補領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非機動車轉移登記的程序規定不夠完善。
【限速過低】 定期論證道路限速值
現狀:目前我區不少道路存在限速值過低的情況,人為降低了車輛通行效率,導致資源浪費和超速違法行為過多。據讀者反映,廣西不少高速路上都設有低限速牌,甚至有的限速低于60公里/小時,這令不少“司機大佬”不解及不滿。
建議新增:道路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道路環境情況、車流量等,定期對道路設定的限速值進行論證,結合實際情況予以適當調整。
修改理由:人大法制委認為,由于道路限速值在道路設計時已確定,不可避免地會產生所設限速值與道路實際使用情況不相符合的現象,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由道路主管部門結合道路環境、車流量等實際因素定期對所設限速值進行論證和調整,將有效提高道路限速值設定的科學性。
【非機動車】 不滿18歲不得載人
草案原文: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載人不得超過1人。5月25日,記者在南寧市友愛南路看到,一名騎電動自行車的男子,小小的車身后還搭載了一個大人和一個小孩。
建議修改: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以搭載一人;在城市道路上行駛時只可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兒童,搭載6周歲以下兒童應當使用固定座椅。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時不得載人。
修改理由:為方便群眾,應允許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搭載一名人員,但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安全系數較低,應當對駕駛人年齡予以限制。同時,在城市道路較為擁堵、不安全因素較多的情況下,還應當對在城市道路上搭乘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人員的年齡、車輛設施等進行限制以確保安全。
【事故賠償】 保險公司先行墊付
現狀:交安法規定,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核定保險責任、履行賠償。但由于給付保險金義務的時限較長,交通事故死者家屬因無法籌集喪葬費,使死者遺體難以處理的情況時有發生,極易引發群體性事件。
建議新增: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由承保的保險公司根據處理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支付搶救費用、喪葬費的意見,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先行墊付。
修改理由:為化解糾紛、減少矛盾,充分發揮保險的社會保障功效,應當將保險公司支付喪葬費的時限提前,將這筆費用與搶救費一起列入保險公司先行墊付費用的范圍。
【交警執法】 取消罰款彈性幅度
草案原文:根據我區的經濟狀況和違法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在上位法規定范圍內,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行為,根據情節輕重規定了20~50元、50~100元、100~150元、150~200元、500元、1500元、2000元幾個檔次的罰款。
建議補充:取消罰款的彈性幅度;調整部分處罰額度,根據違法行為危害性大小,結合實際情況對部分違法行為罰款數額予以提高或降低;細化處罰標準,對部分違法行為,基于車輛類型或者違法情節的差異設定了不同額度的罰款標準。
修改理由:為限制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權、避免隨意性,防止同一違法行為處罰標準不一的現象,人大法制委建議對違法行為設定固定的具體罰款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