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不予處罰
2009-5-25 13:02: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交警總隊下發了《輕微交通違法行為適用批評教育不予處罰的意見》,對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及適用范圍作了界定,進一步細化了之前出臺的一些政策措施。該《意見》規定,未影響道路通行、未造成安全后果或隱患,且違法行為人經教育后能夠主動改正的,或者已經消除違法狀態的,可以認定為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對此類違法行為以批評教育為主,交警在口頭告知其違法的基本事實和依據并糾正違法行為后不再予以處罰。
此次《意見》適用的范圍是:機動車在非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及交通流量大的路段違反停車規定,但未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且駕駛人在現場,經交警指出后立即駛離的;機動車上路行駛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經交警指出現場立即整改的;機動車超速10%以下的;外地車輛駛入禁止通行路段、單行線等情節輕微、危害不大、未影響道路通行的;確因搶救病人、見義勇為等合理客觀因素,發生交通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