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全面清理涉及交通及車輛收費
2009-5-12 23:19: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近日,為規范交通和車輛收費管理、防止亂收費,保山市開展了涉及交通和車輛的收費清理工作。
一是對涉及交通和車輛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逐項重新審核。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者未經國務院和省政府及其財政、價格部門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均屬于亂收費,一律予以取消;屬于重復設置或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不合理收費,也在清理之列;對收費標準過高的,本著切實減輕社會負擔的原則,清理上報省有關部門重新核定收費標準;二是對按照國家規定收取的機動車牌證工本費、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費、機動車駕駛許可考試費、機動車抵押登記費、公路和城市道路(含橋梁、隧道)車輛通行費等涉及交通和車輛的收費,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規范管理,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政策執行,不得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或另行加收任何費用;三是本著清理規范的原則,對我市所有涉及交通和車輛的收費進行認真審核,確定取消的收費項目、降低的收費標準和規范管理的措施。對確需保留的涉及交通和車輛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報省級有關部門批準后執行;四是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建立和暢通舉報渠道,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亂收費的舉報。對違反規定的亂收費行為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