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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對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可免于處罰

2009-5-12 8:3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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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公安交管部門日前出臺新政,從6月1日起,對于“機動車超速未達10%”、“外地車不熟悉路況而駛入禁行區域且及時改正”等15種輕微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只要開車人認識到過錯并及時糾正,公安交巡警部門將只給予口頭警告,然后放行,免于處罰。而對于不能認識到錯誤、不接受教育、屢教不改的,則依法給予必要處罰。 
  記者從江蘇省公安廳交巡警總隊了解到,為進一步方便開車人,江蘇專門出臺了《輕微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工作規范》。 
  根據《規范》,15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還包括“搶險救災和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超載”、“駕駛機動車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或行駛證,經指出后及時提交的”、“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不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經指出后立即改正的”、“駕駛機動車在禁鳴區域應急處置時鳴喇叭的”等。 
  據江蘇省公安廳交巡警總隊有關負責人介紹,一旦開車人發生了上述15種輕微違法行為,交警“口頭警告”處理后,將在2日內將開車人的違法行為記錄單報到所屬的公安交管部門備案,記錄單上記載有開車人違法的基本情況、違法事實、口頭警告的實施依據等內容。在3日內,公安交管部門將把開車人的違法行為信息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便于交警查詢。除“機動車超速未達10%”等3種情形之外,一旦發現開車人是屢教不改的第三次違法,交警將從這次開始進行必要的處罰。 
  這些新措施的出臺受到了廣大開車人的歡迎。一些車主表示,江蘇出臺的交管新政給了開車人改正錯誤的機會,體現了便民的意識,極大地方便了開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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