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速帶不只減重載車的速
2009-4-25 22:24: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近日,筆者在國道324線的一個超限運輸檢測站看到一輛重車,雨夜行車被一輛高速行駛且會車不變遠光燈的空車“甩”出公路,大貨車越過公路邊溝,幸好是跳到公路邊溝外面的超限運輸檢測站準備種花的花臺里,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據被“甩”出公路的大貨車駕駛員回憶,當時天還沒亮且下著毛毛細雨,他是中速行駛,剛過超限運輸檢測站執勤崗亭時,對面快速駛來一輛大貨空車,憑著以往的經驗,經過超限運輸檢測設置的減速帶時,都要減速行駛,誰知該車并未減速,“咣當”一聲越過減速帶向他的大貨車逼來,加之遠光燈強光射得他看不清路面,情急之中處理不當,車輛被“甩”到公路外。
看到無辜的駕駛員王某,筆者為之沒有大損失而感到些許欣慰,正如王姓駕駛員事后心有余悸說的,幸好是發生在比較寬闊的超限運輸檢測站的場地里,要是在有高坎的地方,可能現在不能和你們說話了。但也為駕駛員不文明行車,不文明禮讓感到一絲悲衰,如果在路上行車的駕駛員素質再不提高的話,不知道還要發生多少起不該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就象前面所說的那位空車駕駛員,會車變一下近光,到道路比較復的地段減減速,王姓駕駛員的大貨車就不會被“甩”出公路,給王姓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煩,也許那位空車駕駛員會認為被“甩”公路又不自己,關他自己什么啊,但是試想一下,要是你在夜間行車和別人會車時,對方也用遠光燈射得你睜不開眼睛,你也被“甩”出公路時,那你又是怎么想的,因此,“文明行車,禮讓三分”是一個駕駛員必須具備的最基本的職業道德。
從法理的角度來說,這種野蠻的行車行為是違法的,要是對方有證據能夠證明是因野蠻的行車行為所造成,那你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從上面規定看,不文明行車也是違法。而有關部門在公路上危險地段、施工地段、收費站等設置減速帶,目的是強迫車輛行駛到此應該減速,以保證行車安全,然而一些貨車在重車時為了避免車速快過減速帶時損壞車輛會主動減速行駛,空車時卻我行我素,無視減速提示,僥幸地高速行駛。
很多時候出現交通安全事故都是不文明行車,不按規定的行車所引起的。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一線交通民警告訴筆者,不文明行車,開霸王車造成交通事故占道路交通事故的70%以上,時甚至更高。現在在駕駛員中流行一句彥語:“車輛十次肇事九次快”,這更說明這一道理,很多不文明行車的駕駛員在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時,都會認為他自己很有把握,技術很高明,但是要是真的出事了,那么他這樣的握又有幾分呢?
安全行車,文明行車,珍愛自己的生命,也珍愛別人的生命,也許是你一次不輕意的不文行明行車,霸王行車,給你及你的家人,或給別人造成很大的不幸,許許多多血的教訓,許許多多不幸也應該讓你清醒地認識到只有大家都文明行車了,才能有一個和諧的行車環境,別人安全了,你也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