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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以關稅杠桿促進外貿穩定增長

2009-3-5 12:50: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作者: 李巧寧    《2009年關稅實施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海關總署昨日解讀該《方案》時表示,此次對關稅進行調整的主要目的是通過關稅調節經濟的杠桿作用,促進對外貿易穩定增長,優化進出口商品結構,支持農村經濟和高新技術發展,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同時也為緩解紡織、鋼材、化肥等行業面臨的經營困難進行了政策調整。
  海關總署表示,對于出口關稅的調整,將繼續執行2008年12月1日起取消的部分鋼材的出口關稅。取消鋼材出口關稅主要針對大型型鋼和所有板材的出口關稅,這將進一步緩解鋼廠的壓力,有助于鋼廠減少虧損。此外,為保障國內農業生產用肥的需要,2009年對尿素、磷酸氫二銨等化肥采用與2008年不同的計稅方式,除淡季旺季稅率不同外,還根據相應的基準價格實施滑準稅。
  海關總署指出,2009年對煤炭、原油、金屬礦砂等能源資源類產品以及木漿、焦炭、鐵合金、鋼坯、部分鋼材等生產能耗高、對環境影響大的產品繼續實施出口暫定稅率。同時為保障國內農業生產用肥的需要,繼續對尿素、磷酸氫二銨等化肥出口征收季節性出口關稅,繼續對復合肥等部分化肥及其原料征收特別出口關稅。調整內容主要包括:糧食類出口暫定稅率整體下調,一部分取消出口暫定稅率;取消了鋼鐵軋材、鋼鐵管的出口暫定稅率;對含磷礦產品、磷、磷酸、氨、氯化銨、硝酸鉀等化肥相關產品征收出口特別關稅。同時降低部分化肥及其原料的特別出口關稅稅率;增加了氟化物、含氧化鎂的混合物等資源性產品的出口暫定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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