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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養路費4月16日起開始返還

2009-3-17 13:39: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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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新聞發言人王兆榮表示,之所以在現在才公布退費方案,是由于從2009年1月起國家實行燃油稅費改革后取消了養路費,因此,須在資金安排、返還渠道、技術措施等方面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做好準備工作,以確保返還應減征養路費工作順利進行。    對于返還方式,北京市路政局養路費征稽處副處長李公科介紹稱,養路費返還工作將分兩個階段實行:第一階段為4月16日至30日,市交通路政部門對個人機動車進行集中返還;第二階段為5月4日至9月30日,市路政局養路費征稽機構按車牌尾號分階段對單位及不能采用集中方式返還的機動車主辦理返還業務。兩階段均通過銀行轉賬,不返還現金。同一戶名下機動車有欠繳養路費的,需補齊欠費后,方可辦理養路費返還手續。 
  對于媒體關心的養路費征稽人員的安置問題,王兆榮稱:“目前正在由國家相關部門制定初步的方案,將擇機向社會公布。”
  同時記者了解到,奧運會期間違反限行規定的車主,當月的養路費不予返還。每周少開一天車期間違反限行規定的車主,相關的返還政策正在研究中。而對奧運期間持通行證件,不受單雙號行駛限制或停駛的車輛不再返還養路費。當談到養路費追繳的情況時,李公科稱,征稽部門依然在進行養路費清繳工作,2009年1月1日后將不再收取欠繳養路費的滯納金。而車主的欠繳養路費如果高于應返還錢數,需要先交齊欠款再返還養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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