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起海南高速公路提速至每小時120公里
2009-3-1 18:30: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根據海南省公安廳、省交通廳和省安全生產監督局聯合發布的通告,從3月1日起,在海南省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限速為120公里/小時,其他機動車最高限速為100公里/小時。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就高速公路限速提高有關事項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8條規定:
“高速公路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車,應根據不同的行駛速度分道行駛,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時速為每小時10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根據上述規定,海南省高速公路最高限速提高所針對的車型,只是小型載客汽車。因此,除小型載客汽車外的其他機動車,如載貨類汽車,微型、中型和大型載客類汽車,以及專項作業車在高速公路上的最高限速依法仍為100公里/小時。小型載客汽車是指車長大于3.5米,小于6米,乘坐人數小于9人的載客汽車。據此,省公安廳交警總隊于27日公布了東線高速公路測速點,依法將小型載客汽車超速起拍值定為每小時120公里,其他車型超速起拍值為每小時100公里,并將于近期內在所有測速點前后500米處設置提示牌。
海南省的高速公路同方向只有兩條車道,因此,海南省的高速公路左側車道的行駛速度為每小時100到120公里,右側車道的行駛速度為每小時60到100公里。按此規定,正常情況下,除小型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車型車輛只能在右側車道行駛,不得駛入左側車道。行駛速度低于每小時100公里的小型載客汽車,不得長時間占用左側車道。
此外,為了確保交通安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條規定和我省高速公路現狀,行人、非機動車和摩托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70公里的機動車,也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提速所針對的路段,只是線形較好、視線開闊、路況較好、通行條件良好的路段。而高速公路上的隧道、大橋、急彎、陡坡、長坡、交通事故多發等特定路段的最高限速,將根據道路的實際狀況分別設定,這些特定路段最高限速與全路段限速不一致的,應按該路段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為了確保最高限速提高后高速公路的行車安全,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最近做出部署,將在全省范圍內抓好交通事故預防,嚴把駕駛人準入關、加大對新訓駕駛人的培訓監督力度和安全教育,嚴把車輛檢驗關、堅決杜絕報廢、病險車輛等不符合規定的車輛上路,并結合正在開展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行動,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切實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對套牌、故意遮擋號牌、超速等交通違法進行嚴厲查處,確保我省道路安全、有序、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