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慧樵 文/圖
近年來,國家為減輕老百姓的負擔,采取一系列措施,對部分收費逐步進行了規范和減免。但位于蘇北大運河的邳州市仍存在以行政手段強行向當地和外地進入轄區港口碼頭從事營運的船舶收取所謂的 “業務代理費”。不僅收費一年比一年高,而且時間長達10年之久,船民們怨聲載道,反映強烈。春節前夕,有100多位邳州籍船東聯名向江蘇省有關部門和本地政府反映,引起了各級領導的廣泛關注。
江蘇省邳州市具有獨特的區位優勢和優越的水運條件,特別是被譽為“黃金水道”的京杭大運河縱穿南北,成為蘇、魯、豫、皖等周邊地區重要的經濟樞紐和貨物集散地,也是蘇北、魯南等地物資通江達海的重要通道。邳州境內水網密布,河湖交錯,在百余華里的河道上形成了50多家港口、碼頭,貨物年吞吐量達1000萬噸。據悉,截止到2008年底,徐州地區已擁有各類運輸船舶4610多艘,船舶載重量超過177萬噸。其中,邳州市就占了2473艘和92多萬噸載重量,水上從業人員近2萬人。
為加強對該市港口碼頭實行統一管理,1988年10月,邳州市港務管理處經當時的縣政府核定為全民事業單位,隸屬于縣交通局,在生產經營上實行企業管理,自收自支,自負盈虧。正因如此,一些費種也應運而生。
業務代理費為誰代理
10多年來,邳州市港務管理處受邳州市交通局行政執法委托,履行邳州市港口行政執法和港口規費的征收管理及稽查職責。特別是近幾年來,隨著該處管理人員的不斷增多 (由初期的不到20人,猛增至現在的190多人),職工生活福利以及工資發放均成問題。1997年,該處借江蘇省1996年出臺的有關文件,巧立明目,既不向船民宣傳,也不公示,便強行向承運人按照全程運費的2%標準征收 “業務代理費”。
特別是從2008年下半年開始,由于水運價格一路下跌,但港務處的收費卻有增無減,遭到大多數船民的抵制和不滿。
據查,在1996年8月16日,江蘇省交通廳和江蘇省物價局 《關于整頓水路貨物運輸價格的通知》第八章第二十五條中所規定的內容則是:“運輸服務企業為承運人提供貨源、組織配載、辦理托運、承運等項業務,應向承運人收取勞務費。”1996年6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服務管理規定 (修正)第三條也明文規定:“水路運輸服務業是指接受旅客、托運人、收貨人以及承運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旅客或貨物、港口作業以及其他相關業務手續并收取費用的行業。”
然而,醒悟后的船民認為,邳州市港務管理處是一個行政事業單位,而并不是通知所說的水路運輸服務企
業。且承運人既沒有委托該處為其提供貨源,組織配載;也沒有為船隊辦理托運和要承運人委托的其他事項;更沒有為船隊 (貨船)安排裝卸以及船舶作業所需的拖輪、浮吊等服務。純屬是強加于承運人的一種不合理的業務代理費。
據邳州市港務管理處的負責同志介紹,為了規范管理,目前該處已在全市轄區港口碼頭較為密集的地方共設立了5個現場執法點,負責現場監管及收費工作。2005年之前,所收的業務代理費一般都在1000~2000元。近3年來,一方面,他們加大了管理力度,將應收的收到位;另一方面,隨著船舶的不斷更新和變大,一個船隊一般提高到4000~6000元,屬正常收取的數額。
船員們則認為,收費應該合情合理,絕不能違背國家的有關規定,超出自己的責任范圍。令他們不解的是,近年來,邳州市港務管理處均在從蘇北大運河通往各港口的支流港叉口門設卡收費。在西加河河口還利用海事部門遺留下來的舊囤船將一艘破舊且無船號的小艇攔船設卡。不僅嚴重違反了交通部 《關于不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河道上攔船收費的規定》,而且使本來就窄淺的河道經常堵塞。據悉,這種不該收取的費收僅2008年有據可查的就高達435萬多元,還有一些收了錢不給票據的就無法統計了。該市物價局的同志告訴記者,由于江蘇省各種規費政策與周邊其他省市不一樣,加之這些收費不斷增多,致使很多船泊外流,每年這種情況的各種規費損失均在6000多萬元。
是管理還是卡要
作為執法部門對所收的費種及其相關條文均應對外公示,亮證執法。可是邳州市港務管理處10多年來只知收費,卻沒有將相關條款和收費依據向船民公示過。在他們設在西加河口現場執法的囤船上,記者見到的則是張貼有邳州市交通局的一張委托書及邳州市交通行政執法單位承諾書。
據船員們反映,在收費中,該處是看人打發,同樣大小的船隊有的相差幾百元,最多的可達上千元。甚至有的交1萬元,可以管1年,但對于有的船還可以強行收兩次。
2008年8月17日,江蘇某拖船隊在碼頭裝完貨后,執法人員強行收取6000元的業務代理費。第二天當該船隊航行至戴莊橋下游時,港務處執法人員借故扣留了該船隊,又向船員強行索要了500元,并不給任何票據。事后,在船員們的強烈要求下,才勉強補開了。
2008年 12月12日,發生的強行攔船收費事件更是令人憤慨 。 當 月 初 ,“徐輪拖508”號船隊 (1輪7拖)在進入西加河河口時,按慣例將船舶有效證書押在執法囤船上,待該輪隊裝完貨后已是12日晚上7時許。當船隊載貨返航快出西加河時,由于未交業務代理費,港務管理處執法人員竟然開著一艘無證小艇,不分青紅皂白向該輪船頭右舷撞去,由于小艇駕駛人員操作不當,險些沉沒。事后,執法人員卻氣勢洶洶地逼著 “徐輪拖508”號輪隊強行交5000元的業務代理費,并攔住船隊去路,整個攔截過程長達一個半小時。
幾乎在同一時間, “鑫隆拖2”號、 “邳航拖69”號和 “東方拖26”號等3個船隊,滿載著膏石,也是從此河口經過時,均遭到執法人員的攔截,強行收取業務代理費。船員們氣憤地說: “你們為我們的船隊究竟代理了什么?”并繼續向蘇北運河方向航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為了不使這4個船隊跑掉,當晚,邳州市港務管理處竟將蓋有邳州市稅務局和該處印章的四張 “協查通知單”,分別已未繳納稅費等為由,連夜送達張莊海事所,請求該所對4個船隊協助查扣,禁止離港。
對此,船員們議論紛紛。此事不僅驚動了稅務局的領導,而且還在當地掀起一場罕然大波。
為了不誤航時, “鑫隆拖2”號船隊只得按他們開出的價格足額付清,其他兩個船隊在由現場執法人員擔保后,該處才將一張只蓋有該處印章的通知單送達張莊海事所。將扣留長達20多個小時的3個船隊解除禁令,同意放行。
由于 “徐輪拖508”號船隊執意不肯交這種既沒有向他們提供任何服務,又要強行收取的費用,港務處也拒絕歸還所扣押的航行簽證簿。船東在求助無門的情況下,只有破費近萬元租用他人的輪頭,拖著7條貨駁繼續南下。可是時至今日他們的簽證簿仍被扣押在港務處。
無獨有偶,2008年12月17日晚“江蘇拖1926”號輪隊 (1輪12拖)也是在西加河內港裝完貨后,深夜11點多鐘,當船隊航行至戴莊橋下約3公里的林莊村附近時,同樣遭遇這艘小艇的攔截,執法人員強行向該船隊收取業務代理費7000元。在遭到船民們的拒絕后,執法人員用小艇對著該船頭右弦猛烈撞擊,導致該船頭偏離河道中心而擱淺。
不僅如此,他們還圍攻和毆打駕駛人員。船員們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報了警。為了抱復船員,執法人員再次開著小艇對1926船頭的左弦再次進行撞擊,造成船頭嚴重損壞并出現漏水。并對船隊進行騷擾,直到凌晨3點半左右。
由于船頭漏水嚴重,船員們一邊搶險堵漏,一邊將船開到昌猛船廠進行搶修,僅此就花去了4860元。因廠方急催貨物,12月19日該船隊只有連夜出航。當船隊行至邳州張莊海事檢查站時,又被港務協查員以沒交業務代理費為由將船隊扣留,使船隊每天的損失高達4000多元。據了解,一個多月來,邳州市港務管理處先后對10多個船隊進行了強制扣押。嚴重損害了港務部門的形象。另外,在收費上也是五花八門。據有些船東介紹,執法人員見收不到費,便主動為承運人擔保,且每個船隊的擔保費在4500~6000元。僅2008年12月中旬,先后就有近10個船隊被擔保過。有的擔保人連承運人的面都沒有見過,事后,擔保人通過打電話催要擔保費,才使船民們恍然大悟。
船老板劉某也反映,2008年他有一個船隊共跑了5個航次,每個航次都按他們說的費用照交,可是只收到7月20日的一張5500元票據,其他幾個航次的票據多次找他們索要,至今無果。邳州市港務管理處是收了錢,有意不開票,還是其他原因,至今還是一個謎。
“北方169”號船隊的王老板也反映,2008年12月8日,他的船隊在西加河裝膏石5000噸,當即執法人員田某催要了他的4500元業務代理費,但錢交了后,至今也不見票據。船員們紛紛議論: “我們辛辛苦苦掙來的血汗錢,到底流到哪里去了?要向交通管理部門討個說法。”
由于該費收得不明不白,2008年12月18日,邳州市航運公司所屬的“東方26”號船隊的劉老板,以請求確認被告委托邳州市港務管理處在執法中強行向該船隊收取5000元的業務代理費的行政行為違法,并將非法所得返還原告為由,將邳州市交通局告上法庭。
此項收費及該處在執法上存在的問題,已引起江蘇省交通廳、省港口管理局、省運管局和徐州市港口管理局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徐州市物價局對船民們的舉報,已進入受理階段。邳州市港務管理處負責同志告訴記者,他們將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堅決杜絕類似現象發生,并從2009年1月起停止收取該費。
但萬萬沒有想到的是,沒等船民們喘過氣來,一種令船員意想不到,且與他們毫無關聯的貨物港務費又強行向承運人征收,使本能平息的收費之爭,再掀波瀾。
船民交不完的怨枉費
據了解,邳州市港務管理處突然停收業務代理費,除了外界的重重壓力和他們自感心虛外,還在于他們又找到了另一條謀生的收費渠道。
記者在采訪中得知,為了將失去的 “業務代理費”重新補回來,且更具合法性,邳州市港務管理處在未征得江蘇省港口管理部門的同意,便以江蘇省物價局蘇價服 (2005)199號文件為借口,于2008年12月29日,即向邳州市物價局呈報了一份 《關于申請向承運人收取貨物港務費的報告》,并再三敦促該局要在當月底批下來。
當徐州市物價局向江蘇省物價局匯報時,省局的同志當即作了答復,因為該局轉發的國家有關文件,對該費征收的義務人沒有作明確規定,究竟向誰收具體操作還不清楚,所以該局對此項收費一直沒有執行。采訪中,徐州市物價局的一位同志告訴記者:“因為全省還沒有開征此費,我們也想放一放,但市港務管理處催得比較緊,我們也是在未下發正式文件的情況下,臨時發了一本收費許可證。”
有了收費許可證,他們不顧船民們的強烈反對,強制執行。2009年1月14日14時許,由港務處的郭副主任帶領下,開著兩輛小轎車趕到戴莊港,見正在碼頭裝貨的 “東方拖8號”船隊沒有交貨物港務費,于是便將兩輛轎車死死堵住裝卸碼頭,致使港口生產停止。當日18時許,見記者趕到現場,這些執法人員才開著車離開了。第二天,他們又照例趕到現場繼續阻止裝船,記者當即向省和徐州市港口管理局反映,省市兩級領導非常重視,并要求港務管理處先將該費停一停,才使事態得到控制。
針對該費收與不收,如何收等問題,記者走訪了江蘇省物價局服務價格處。一位姓吳的同志解釋說,這類規費淮安和其他幾個市的物價部門也曾多次找過他們,也想開征這類規費。但因該費究竟向誰征收目前還不明確,所以他們沒法執行。
于是記者采訪交通運輸部,交通部水運司的同志明確答復,貨物港務費應由負責維護防波堤、進出港航道、錨地等港口公用基礎設施的單位,按每噸1元的標準,以進口或出口分別征收一次。這位同志再三強調對所征的費用,原則上全部用于港口、航道、錨地等公用基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至于交費義務人。這位同志補充說,收費對象應該是貨主。而收交費主體,不得轉嫁。
然而,邳州市港務管理處急不可待地強收貨物港務費,究竟是將費用用于港口、航道、錨地等公用基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還是另作他用,現在還不得而知。
2009年2月2日上午, “富航拖20”號船隊正在港口裝貨,突然,港務處來了七八個人,攔住不讓裝船,說要收費。并說是收貨主的,不收船上的。但如果不交費,這貨也裝不成。第二天下午, “東方拖3”號船隊也在碼頭遇到了麻煩。理由也是因為交費問題,執法人員壓住不準裝船。船員們苦苦哀求,可執法人員說: “沒用,要不你先墊上,否則就等著吧。”
船員們真不理解,同是一個江蘇省,為什么其他市不收,邳州市可以收,原因何在?他們迫切期待上級有關領導和當地政府按國家的有關規定等該費收與不收、向誰收?給他們有個明確的答復。不能再讓船民們交那些與船舶無關,且又是加強于他們身上的怨枉費,讓廣大的船民真正從眾多的收費中解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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