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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關推全日艙單報備

2009-1-8 13:30: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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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關總署在元旦正式落實執行「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管理辦法」,規定集裝箱航運公司須在裝貨前24小時向中國海關提交貨物艙單報備。經連日實施之后,班輪運輸業界普遍期望,中方能在規定施行初期,給予數個月寬限期予雙方磨合,以便將來規定運行得更順暢。 
外界預期,中國海關不會就有關寬限期作出正式公告。不過有業內人士表示,中方可能如其它國家執法部門一樣,會在新規定實施初期給予3至6個月的寬限期供業界適應。東方海外貨柜航運(OOCL)日前亦在網站上透露,中方有關官員曾非正式地在言談間表示在規定實行之初,會給予業界寬限期,因此該公司仍會在寬限期間以傳統艙單申報,不過強調會盡快適應自動化規定。 
海關未有寬限期公告 
世界海運理事會(WSC)總裁科克表示,現時「寬限期」一說仍屬傳言。不過他認為,東方海外在網站上公布有關告示對業界始終是好消息,給予規例寬限期通常亦以非正式的途徑進行。他表示,假如在規定施行初期,船公司不會因申報艙單程序錯誤而遭罰款,業界可以在寬限期內找出適應新規定的最佳方式,而海關亦可微調程序,有利日后推行更順暢。 
不過,東方海外亦已就更嚴謹的報備方案作出準備。該公司較早前公布,為確保申報艙單不會對航程構成不便,決定調整費率條款。新條款規定,由本月4日起,所有錯誤申報的貨物,均需征收每集裝箱200美元的行政費用。該條款是繼現行法例對貨主超報或少報貨物重量達兩噸或以上,均需征收同樣200美元收費以外的附加條款。但未見其它船公司有同類措施。 
錯誤申報將征行政費 
根據中國海關新規定,所有向中國(香港和澳門除外)進口貨物的集裝箱船須在外地港口裝載貨物之前24小時,向中國海關申報進口貨物艙單。而非集裝箱船需在到達中國港口前24小時申報艙單。另一方面,所有從中國出口貨物的集裝箱船必須在中國港口裝載貨物前24小時,向中國海關申報貨物配載艙單,而最終修訂的配載艙單則必須在裝載前30分鐘提交。 
有關規定亦會套用于空運貨物。航程在4小時以下的航班,須在離境前申報完整的電子艙單。航程在4小時以上的航班,則需在抵達中國第一港口前提交電子艙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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