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主稱丟了八九萬元貨 長春公鐵物流只賠償1萬
2009-12-29 12:56:00 來源:東亞經貿新聞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在物流公司托運了7包貨,但到達目的地時卻丟了2包。貨主徐女士稱丟失的貨物價值八九萬元,不過負責托運的物流公司經理說,他們只能按照合同賠償一萬元。
通過物流托運丟了2包貨
12月1日,長春市民徐女士通過長春市公鐵物流公司往重慶托運了7包貨,價值28萬元。15日,徐女士的朋友去取貨時發現,貨丟了2包。“丟的貨最起碼價值八九萬元。”徐女士說。
徐女士說,到現在她都不敢讓朋友把那5包貨取走。“因為里面有這批貨的貨單、價格單,如果取完貨了我怕沒有證據。物流公司承諾25日給我答復,但結果卻是他們只答應賠償一萬元。”徐女士認為這跟自己的實際損失相差太遠。
物流:按合同每公斤賠償15元
記者與長春市公鐵物流公司的孫經理取得了聯系。他表示,徐女士的貨物是他們負責托運的,先從長春運往沈陽,然后由沈陽的公司通過鐵路運往重慶。他承認徐女士的貨物是在沈陽往重慶運輸時丟失的。“如果發貨的時候,貨主聲明了貨物的價值并保險的話,發生丟失后保險公司將予以理賠。”但徐女士當初既沒有聲明貨物價值,也沒有投保,所以物流公司只能按照托運合同中規定的條款進行賠償,即每公斤賠償15元。
貨主若不同意可以起訴
孫經理說,對于弄丟了徐女士托運的貨,他表示歉意。“由于徐女士的貨物總重為130多公斤,沈陽方面將賠償2000多元,長春市公鐵物流公司將賠償3000元左右。但貨物丟失,畢竟是我們的過錯,所以從人情上考慮,我們可以多賠償一些,但最多也就是七八千元。”
孫經理還表示,如果徐女士對于物流公司的賠償結果不滿意,可以通過法律渠道來解決,起訴物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