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治中:提升人大工作水平 主動對接大交通
2009-12-18 11:5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隨著巴中“六路”建設的強力推進,巴中大交通的格局即將形成。在此關鍵時刻,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李仲彬向全市人民發出了服務大交通、對接大交通、培育大產業、促進大發展的號召,為我們搶抓機遇,乘勢而上,加快發展,打好老區建設發展翻身仗指明了方向?h人大常委會作為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應從思想觀念、履職能力、工作舉措、工作水平等四個方面入手,主動對接大交通,促進大發展。
一、突出一個主題,在思想觀念上對接大交通。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思路決定出路。為此,必須把轉變思想觀念作為對接大交通的先導工程來抓,組織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機關干部職工,以“對接大交通、人大怎么辦?”為主題,深入開展解放思想大討論,準確把握對接大交通的精神實質和根本要求,著力轉變不適應對接大交通的思想觀念,在人大系統積極營造“服務大交通、對接大交通”的思想氛圍,增強常委會一班人的機遇意識、超前思維和主動作為意識,做到在對接大交通工作全局中來謀劃、思考人大工作,找準常委會在貫徹落實市縣委決策部署中的位置,使其成為對接大交通的助推器。
二、夯實兩個基礎,在履職能力上對接大交通。一要加強人大代表隊伍建設。全縣2600余名各級人大代表既是人大工作的主體,也是對接大交通的主體,充分發揮好這支隊伍的作用,對于推動全縣對接大交通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我們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代表隊伍建設,充分發揮代表在服務大交通、對接大交通中的當家作主、橋梁紐帶和模范帶頭作用。要結合對接大交通的新要求,加大代表培訓力度,不斷提高代表履職水平。要健全代表履職激勵約束機制,激發代表在對接大交通的偉大實踐中爭當排頭兵。要進一步健全和落實保障代表履職的各項制度,為代表履職搞好服務,提供保障。要積極探索閉會期間代表活動的新途徑和新形式,針對對接大交通中的一些熱難點問題,組織人大代表開展視察、調研,激勵他們敢于講真話,察實情,提出高質量的議案、建議和批評、意見。要加大代表議案、建議的督辦力度,在提高辦理實效上下功夫。二要加強人大機關自身建設。要以創建學習型機關、學習型團隊為載體,通過審議前學法、每兩周集中學習、法制講座等形式,加強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機關干部職工政治理論、法律法規和工作業務知識的學習,力爭在掌握基本理論、業務知識上有新提高,在學以致用、促進工作上有新提高,在創新思路、指導實踐上有新提高,切實轉變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使人大干部素質適應對接大交通的要求。要加強人大干部的培養、交流和提拔使用力度,使機關更富生機和活力。要充分發揮各委室的職能作用,加強協作,確保政令暢通,形成整體工作合力。要加強與上級人大和外地人大的聯系交流,學習借鑒開展人大工作的先進經驗。要按照省委“四個特別”的要求,深入開展向王瑛同志學習活動,做“樸實、吃苦、感恩”的巴中人,爭當服務大交通、對接大交通的典范。
三、行使三項職權,在工作舉措上對接大交通。緊緊圍繞市縣委的決策部署,切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縣人大常委會的重大事項決定權、監督權、人事任免權三項職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市縣委的決策部署得到貫徹落實,努力在對接大交通中有新作為。
一要集中民意行使決定權,為對接大交通提供制度保障。正確認識和處理黨委決策和人大決定的關系,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分析各種有利和不利因素,抓住特色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事業發展、投資環境改善、災后重建等對接大交通工作中帶有全局性、根本性、長遠性的重大問題和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難點問題,適時依法作出決定、決議,把市縣委對接大交通的要求,通過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意志,轉變為全縣人民的自覺行動。
二要突出重點行使監督權,為對接大交通提供工作保障。堅持和完善“決議之前重調研、決議之中講民主、決議之后抓督查”的監督工作機制,把推動市縣委對接大交通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作為監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綜合運用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審查和批準計劃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執法檢查、視察等形式,加強對“一府兩院”的工作監督和法律監督,督促和支持“一府兩院”把對接大交通的要求貫穿于工作的全過程,落實到各個環節,積極承接大交通帶來的大發展。要不斷改進監督方式,善于把專項審議、執法檢查、工作評議等常規監督手段與再審議和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撤職罷免等剛性監督手段結合起來,加大監督力度,既敢于監督,又善于監督,提高監督實效。要把人大監督與社會監督結合起來,將人大監督工作的年度計劃,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的審議意見及其處理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擴大公民對人大監督工作的有序參與,切實增強人大監督實效。
三要嚴格依法行使任免權,為對接大交通提供人才保障。要把對接大交通的要求落到實處,關鍵在人,關鍵在各級領導干部。因此,我們將嚴格把好“兩關”,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權,為對接大交通提供堅強的人才保障。一要把好人事任免關。堅持黨管干部與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權相統一原則,嚴格遵守不調查不任命、不審計不任命、不考試不任命、不承諾不任命的四不任命規定,以能否適應對接大交通的要求作為任免干部的標準,把能推進科學發展的干部選進“一府兩院”的領導班子。二要把好被任命干部的監督關。嚴格按照“三問”、“四個特別”和“一把手要努力實現六個轉變”要求,堅持每年對被任命干部開展履職測評,對不滿意票分別超過常委會組成人員應到數30%和50%的被任命干部,分別對其詢問質詢和依法提出撤職案,對滿意票超過常委會組成人員應到數90%的被任命干部,對其授予“人民好公仆”榮譽稱號,激發他們履職盡責、干事創業的激情。
四、堅持四項要求,在工作水平上對接大交通。依法、務實、創新、規范,既是人大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的基本要求,又是積極有效承接大交通帶來大發展的本質要求。一要依法。地方人大在推進民主法制建設進程中承擔著主導作用,憲法、法律、法規是開展人大工作的法律依據,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強,因此,人大各項工作都要依法辦事。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行使職權、開展工作要處處講程序,事事講法律,做到認真不失職,依法不越位,既嚴格依法辦事,保障各項工作依法有序進行,又善于通過法定程序實現黨委的意圖,確保黨委重大決策部署的實施。特別是我們在制定出臺一些制度時,必須注意與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銜接,確保所制定的制度都有充足的法律依據,都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不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二要務實。要深入實際,深入群眾,深入基層,體察民情,了解民意,搞好調查研究,把各項工作置于摸實情、講實話、求實效的基礎上,努力提高人大工作的針對性、前瞻性和實效性。對作出的決議決定、審議意見的落實情況要跟蹤督辦,狠抓落實,切忌“雷聲大雨點小”。三要創新。隨著大交通的形成,形勢的變化,以舊的思想、舊的方式來應對人大工作,這就無異于原地踏步,人大工作也就不會有為、有位,更不會有威。面對新任務、新情況,我們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堅持從實際出發,大膽實踐,勇于創新,在工作內容和方式上尋求突破,積極探索做好人大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探索 “服務大交通,對接大交通”的新措施,不斷增強人大工作活力和成效。四要規范。加強制度建設,規范人大工作是強化人大常委會自身建設的關鍵環節,是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責的重要保障。要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集體行使職權,按照監督法的規定,制定和完善常委會議事、決策和權力運行機制,不斷提高常委會行使職權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法制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