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三周就辭職,工資怎么算
2009-12-15 14:08: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市民王先生致信市二中院《袁月全信箱》咨詢:
今年初,我去一家物流公司應聘,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一個月,每個月5日發放上個月的工資。上班后不久,我發現公司氛圍不好,覺得這份工作沒有前途,于是在工作三周后提出辭職。公司同意我辭職,但認為我工作不到一個月就走人,公司又要再花費人力物力招人,由此造成的損失與我的工資正好抵消,故不同意支付工資。我該怎樣維護自己的權利呢?
王先生:
勞動報酬是勞動者因提供自己的勞動而應獲得的收入。勞動報酬可以因勞動者的崗位、技能以及數量等的不同而不同,但只要是勞動者付出了勞動,用人單位就應當及時足額的支付勞動報酬。因為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相一致的表現。而依法成立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均有法律約束力。由此可見,支付勞動報酬是用人單位法定的和約定的義務,必須履行。根據本市相關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終結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結算勞動者工資。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依法要其賠償經濟損失的,這是另一個法律關系,用人單位應及時主張并提供相關依據。
根據你所述的情形,你已提供了相應勞動,公司應當及時足額的支付你工作三周的勞動報酬。雖然勞動合同約定每個月5日發放上個月的工資,但由于你未滿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即提出辭職,公司也已同意了你的辭職申請,故公司應在你們終結勞動關系時一次性將工資結算完畢。如果公司與你就勞動報酬發生爭議,你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的一年內,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提供勞動合同文本等材料作為初步證據。如用人單位主張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要求你賠償,應由用人單位提供證據證明。
袁月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