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危規》中“未另列明”是何方神圣
2009-11-7 14:34: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在海運危險品類貨物的集裝箱運輸管理中,經常會遇到大量貨物的正確運輸名稱在《國際危規》中以“未另列明”的形式出現,而這個問題涉及到承運人、貨主、貨運代理人進行危險品類貨物運輸風險防范和依規則操作的一系列問題。那么,《國際危規》中“未另列明”的含義是什么?應如何對“未另列明”類貨物的性質有一個正確的判別? “未另列明”的含義
首先,必須明確的是《國際危規》中所指的“未另列明”物質,屬于危險品類貨物的范疇。有不少危險品類貨物的正確運輸名稱在《國際危規》中以“未另列明”的通用條目名稱出現,在實際的操作中,由于沒有具體的正確的運輸名稱,給海上貨物運輸的承運人、貨運代理人,特別是對《國際危規》和國際海事組織(IMO)相關出版物缺乏深度掌握和了解的群體(人員),在對相關貨物危險特性判別上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同時,在海事監管方面以及承運人和貨主、貨運代理人之間,容易就運輸貨物的性質等引起爭議。最為重要的是,一旦形成危險貨物錯誤裝載,將給承運船舶和船員的安全帶來嚴重的威脅。
“未另列明”,顧名思義,就是沒有將名稱列在《國際危規》中的物質的統稱。而在實際操作中我們發現,《國際危規》中正確的運輸名稱以“未另列明”通用條目名稱出現的物質,通常指的是:由一種或者多種物質的混合、化合物,具有一種或者多種的危險性質,而IMO暫時還沒有,或者還無法對其正確的運輸名稱進行確切命名的物質;對某種無法以單一的名稱對其危險特性進行命名的物質,以及對其危險類別進行適當歸類的品種;還沒有被及時收入《國際危規》中的新的化工產品和衍生產品,而它們具有一定的危險特性,并達到了相應的危險品的分類標準。
“未另列明”貨物
危險類別判定
“未另列明”的名稱出現的物質可以有一種,或者多種危險特性,在《國際危規》中的正確的運輸名稱,大多都有其產品種類的前綴。同時,以正確的運輸名稱:“未另列明”出現的危險品,可以分布在《國際危規》中的危險品分類的1-9類的各分類中。
一種物質是不是屬于危險品?歸屬于哪一類危險品?應該根據貨物的特性對照《國際危規》、《經修正的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試驗與標準手冊》等相關規則中規定的危險貨物分類標準進行界定。《國際危規》和《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 13690-92》中都有了比較明確的標準。故,對“未另列明”的危險品類貨物危險類別的判定,必須結合《產品的技術說明書》(MSDS),必要時對有關物品進行實驗室檢測的結果,按照《國際危規》等的各分類標準進行判定。即某物質的理化危險特性達到某一類危險品的分類標準,就將其歸類到某一類中。危險貨物類別一經確認,所有運輸條件都將必須滿足該類別的要求。在分類時首先要考慮危險貨物具有或假定具有第1類危險貨物的爆炸特性。
“未另列明”貨物
正確運輸名稱要求
為了使所有涉及“未另列明”危險貨物運輸的人員對其危險特性有比較明確的了解,必須有相應的補充說明,并遵循以下規定:
對“未另列明”和其它通用條目技術名稱的描述,須按下列各項中描述的技術名稱和化學組份來做補充說明:
1)除了國家法律或國際公約禁止擴散、控制的物質外,通用條目和“未另列明” 的正確運輸名稱,須用技術名稱或化學基團名稱加以補充。
2)技術名稱須是科學技術手冊、期刊和教科書中目前使用的公認的化學名稱或其他名稱。不得使用商業名稱。
3)在危險貨物一覽表中,如果某種危險貨物混合物被劃入“未另列明”或通用條目,則要在這些混合物包件上標出不多于兩種構成混合物危險性的最重要成份的標記。但國家法律或國際公約禁止擴散、控制的物質除外。如混合物包件貼有副危險性類別標志,括號中的技術名稱之一須是副危險性標志組成成份中的名稱。
4)如包件內含有海洋污染物,要標明這種海洋污染物經認可的化學名稱。
“未另列明”貨物
申報和單證
船載“未另列明”的危險品類貨物,必須向主管部門進行“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申報”(船申報)和“危險貨物安全適運申報”(貨申報)。前者由船舶的代理人進行辦理,后者由貨運代理人進行辦理。申報的前提是信息完整,并符合海事監管如實申報的要求。即在《國際危規》危險貨物一覽表相應的條目下的正確的運輸名稱后,加上符合要求的商品的技術名稱做補充。例:“未另列明”項下硫酸銅的正確的運輸名稱為:“對環境有害物質,固體的,未另列明的,硫酸銅”。
有關申報的內容大體有,托運人地址、收貨人地址、裝/卸港、船舶與航次信息、分類和識別、包件描述、數量、嘜頭、托運人簽名等,其中還包括有關貨物的分類信息。
同樣,“未另列明”的危險品類貨物的單證上的正確的運輸名稱,也要在《國際危規》危險貨物一覽表相應的條目下的正確的運輸名稱后加上商品的技術名稱做補充。
“未另列明”貨物
裝船和隔離
對“未另列明”的危險品類貨物裝船和隔離,必須如同其他已有完整正式的運輸名稱的危險品類貨物的裝載、隔離一樣,采用“對號入座原則”。同時,按照危險品類貨物裝船和隔離的一般原則進行。
首先要清楚將運輸的是什么貨物,在清楚貨物的特性的基礎上,實施“未另列明”的危險品類貨物“對號入座原則”。即分清該物質的危險類別,以及相應的聯合國編號,按照《國際危規》一覽表上的裝船、積載和隔離要求進行操作,按照《國際危規》相應的類別和條目,以及包裝、裝箱要求進行運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