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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余元損失只賠160余元 一物流中心遭顧客投訴

2009-11-6 13:48:00 來源:新法制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委托天地華宇物流中心將8箱味全奶粉運至山西太原,可是對方卻將其中2箱奶粉丟失,造成千余元損失!苯,南昌市民盧女士向新法制報投訴天地華宇物流中心。  

    盧女士告訴記者,10月6日,她委托朋友來到位于南昌市桃花路663號的天地華宇物流中心聯信分部,交納82元費用(含2元保價費),委托對方將8箱味全奶粉運送至山西太原。雙方約定,10月17日到貨。10月9日,物流中心通知她稱,兩箱貨物丟失。盧女士稱,對方表示愿意賠償損失,但是在賠償具體數額上,雙方產生了分歧,天地華宇物流中心只愿賠償160余元。  

    “一箱奶粉價值數百元,兩箱奶粉總價值過千元,可是對方提出的賠償數額連損失的十分之一都不到!11月4日下午5時許,記者與南昌天地華宇物流中心聯信分部取得聯系。一郝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保單背面已經注明,保價貨物因承運責任遭受丟失的,公司會按照相應保價金額比例進行賠償,因此他們只能賠償160余元。  

    江西民信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國鐵認為,按照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在此次托運過程中,保單并不能作為托運方和承運方書面運輸合同,雙方未就貨物丟失毀損賠償事宜進行書面約定的,可以對實際損失進行評估,以確定賠償的具體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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