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國稅系統12月20日前上報明年政府采購計劃
2009-11-30 17:40: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編報2010年政府采購實施計劃(草案)的通知》(國稅函[2009]644號,下稱《通知》),要求國稅系統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將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2010年政府采購實施計劃(草案)》以正式文件報送國家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
《通知》明確,《2010年政府采購實施計劃(草案)》的編報范圍,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其以下具有預算單位資格的各級國家稅務局和所屬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其以下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實施計劃(草案)的編報工作,分別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負責逐級匯總后,上報國家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
《通知》要求,各單位在編報《2010年政府采購實施計劃(草案)》時,應以2010年部門預算“二上”為依據,按照《2010年政府采購實施計劃(草案)填報說明》的要求認真填報,確保各表相關指標口徑以及排列順序的一致性。具體編報要求包括:
(一)政府采購實施計劃(草案)編報是政府采購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各單位開展政府采購工作的重要依據,做好2010年政府采購實施計劃(草案)編報工作,對于部署和指導全年政府采購工作、增強政府采購工作的前瞻性和計劃性,加強國稅系統政府采購管理,提高采購工作效率等具有重要意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要高度重視,精心部署,認真組織,按時完成2010年政府采購實施計劃(草案)的編制、匯總和上報工作。
(二)《2010年政府采購實施計劃(草案)》的填報和匯總均采用軟件進行編報,編報軟件仍為久其通用數據管理平臺,軟件及參數可在總局FTP://local/集中采購中心/管理處下載。
(三)各單位政府采購主管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嚴格按照要求按時完成表格填報工作,以文件形式上報總局并同時將電子文件上傳至總局FTP://centre/集中采購中心/管理處,以備核查、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