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被損打折扣 貴重物品應投保
2009-11-24 11:44: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贛州市劉先生來電:我通過贛運物流有限公司從南昌托運了幾罐奶粉到贛州,11月10日我去該公司提取貨物時,發現裝奶粉的箱子壞了,其中有3罐奶粉被壓壞了。我要求公司按原價賠付3罐奶粉的費用,但公司只愿意賠付一部分。
劉先生告訴記者,每罐奶粉的價格是在180元,他認為該物流公司應該按原價賠償,費用一共是540元。但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員只愿意賠付180元,對此雙方也一直沒有達成一致。11月17日,記者采訪了贛州贛運物流有限公司一鐘姓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在客戶受理單中有一條貨物托運協議規定,內容是托運人托運的貨物應上全額保險,已參加保險的貨物,發生滅失或損壞的,按保險條例規定理賠;如未投保險,發生貨物丟失或損壞,公司按運費的1倍至5倍視作貨物的價值進行賠償。劉先生托運的物品中一件只收取了3元的托運費,劉先生的3罐奶粉損壞后,他們也沒有收取其托運費。另外劉先生并沒有對托運的物品進行保價,按照公司的規定,他們只能按運費的1倍至5倍進行賠償。如果物品進行了保價,他們將按貨物的原價賠償。但后來為了盡可能地減少劉先生的損失,他們決定賠付180元。
對此情況,江西南芳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富明認為,由于劉先生在選擇贛運物流有限公司時,贛運公司已事先告知了劉先生可能存在的風險,并告知其可選擇投保來防范此類風險,劉先生未投保,后發生貨物損失,物流公司在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形下仍同意向劉先生賠付180元,符合法律的規定。劉先生如欲向物流公司主張全額賠償恐怕很難獲得認可。同時,黃富明建議托運人托運貴重物品或價高物品,應盡量投保,并選擇信譽良好實力雄厚的物流公司托運,并注意辦理好托運手續及保留相應憑證,一旦發生貨物丟失或損壞,及時收集保留相關證據,以盡可能避免損失或減少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