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運輸法律制度
2009-1-10 23:10: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孫林
運輸法律制度是物流法律制度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我國運輸法律制度是按照不同運輸方式進行立法的,包括鐵路、公路、水路和民航,而水路又分為海上和內河運輸。法律包括鐵路法、民航法和海商法,公路和內河水運沒有專門的法律(公路法是管理法,不是運輸法),調整其法律關系的是交通部的規章。
公路:
我國公路建設發展很快。高速公路從無到有,從少到多,已經形成全國性的網絡,汽車也已經成為人們生活的一部分。公路貨物運輸的法律規范主要是國務院發布施行的道路運輸條例。該條例對貨物運輸的有關問題作了明確規定,是從事公路貨物運輸的基本法律規范。
鐵路:
鐵路仍然是我國重要的交通工具,特別是中長距離、大宗貨物的運輸依然靠鐵路。
鐵路運輸法律規范相對還是健全的。鐵路法對鐵路運輸的基本問題都有明確的規范。雖然條文相對粗些,但基本上涵蓋了鐵路運輸的主要方面。除了法律以外,還有大量依據法律而制定的規章,對調整鐵路運輸法律關系是有利的。
民航:
民航法律制度完全與國際接軌。1995年10月制定的民用航空法共有214條,是繼1992年11月7日的海商法 (278條)之后條文最多的法律之一。從第八章公共航空運輸企業開始,都是講運輸的。包括對第三者的損害。物流企業通常不能直接充當民航企業,但民航企業可以辦物流。另外大多數的航空運輸都是通過代理企業完成的。
海商:
海商法1992年頒布,278條。完全參照國際海運規則制定的。運輸用的術語、概念等都與國際相應。
內河水運:
內河水運法律規范主要是交通部規定的規章,既沒有專門法律規定,也沒有專門的法規,效力層次較低。交通部的水路貨物運輸規則是開展內河水運的基本規范。
聯合運輸:
目前,尚無專門法律規定。鐵路與水路聯運有一部門規章,其他方式運輸沒有法規。聯運法律規范主要是一般運輸的規范和合同法關于多式聯運的原則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