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運輸方式下的貨運保險
2009-10-26 20:18: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一、陸上運輸貨物保險
陸上運輸貨物保險的險別分為陸運險和陸運一切險兩種,其承保的責任范圍如下:
(一)陸運險的責任范圍
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暴風、雷電、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或由于陸上運輸工具(主要是指火車、汽車)遭受碰撞、傾覆或出軌。如在駁運過程中,駁運工具擱淺、觸礁、沉沒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火災、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由此可見,保險公司對陸運險的承保范圍大致相當于海運貨物保險中的“水漬險”。
(二)陸運一切險的責任范圍
除包括上述陸運險的責任外,保險公司對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一般外來原因造成的短少、短量、偷竊、滲漏、碰損、破碎、鉤損、雨淋、生銹、受潮、受熱、發霉、串味、沾污等全部或部分損失,也負賠償責任。
(三)陸上運輸貨物保險的除外責任
1.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2.屬于發貨人所負責任或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消耗所引起的損失。
3.由于戰爭、工人罷工或運輸延遲所造成的損失。
(四)陸運:“倉至倉”條款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限與海洋運輸貨物保險的倉至倉條款基本相同,是從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啟運地發貨人的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陸運和有關水上駁運在內,直到該項貨物送交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收貨人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它儲存處所為止。但如未運抵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到達最后卸載的車站后,保險責任以60天為限。
(五)陸運戰爭險
陸運戰爭險與海運戰爭險,就戰爭險的共同責任范圍來說,基本上是一致的。即對直接由于戰爭、類似戰爭行為以及武裝沖突所導致的損失,如貨物由于捕獲、扣留、拘留、禁制和扣押等行為引起的損失應負責賠償。
二、航空運輸貨物保險
航空運輸貨物保險也分為航空運輸險和航空運輸一切險兩種。
航空運輸險的承保責任范圍與海運水漬險大體相同。
航空運輸一切險除包括上述航空運輸險的責任外,對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一般外來原因所造成的,包括被偷竊、短少等全部或部分損失也負賠償之責。
航空運輸貨物保險的責任起訖同樣適用于“倉至倉”條款。
與上述陸運貨物保險一樣,被保險貨物在投保航空運輸險和航空運輸一切險后,還可經協商加保航空運輸貨物戰爭險附加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