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進物流業與制造業聯動發展的政策建設》摘要
2009-10-21 2:45: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在采取鼓勵聯動發展的財稅政策上:
一是要鼓勵有條件的國有制造企業將企業的物流資產從主業中分離出來,成立獨資或合資法人企業,或者整體轉讓。其稅收減免、資產處置、債權債務、勞動關系處理等可延續享受國務院九部門聯合下發的 《關于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實施辦法》 (國經貿企改 (2002)859號)中的有關扶持政策。
二是物流企業承接或租賃制造企業剝離的物流設施,在土地置換和稅收等方面應給予優惠;制造企業或物流企業內部重組,免繳相關稅費。
三是制造企業物流業務剝離經營后新增的地方稅收,可由同級財政主管部門從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補助該企業。制造企業向各地稅務部門提出申請,審核認定外包前物流成本平均基數,物流外包后一段時間內企業物流成本以平均基數為標準,成本節省部分可稅前列支。
四是各地可根據財政狀況,通過專項資金、無償資助和貸款貼息等方式給予示范工程和重點項目承擔企業以必要的財政資金支持。
五是物流企業與制造企業以合同方式實行聯動運行的,其用電、用水、用氣等價格與工業企業同等待遇。
六是對于制造企業分離外包后,所產生的物流費用應該允許按照進項稅全額抵扣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