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業物流:自營有無回頭路
2009-10-21 2:45: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本報記者 隋秀勇
遼寧省某國有工業企業中層管理干部余希年 (化名)對記者感嘆到:“剝離物流資產談何容易!”
“國有制造企業一般都有自己的物流運營隊伍和設施,企業物流改革和推動其社會化的過程中必然涉及到資產重組、利益分配、人員安置等問題。制造企業的物流要素缺乏順暢的退出機制,成推進 ‘兩業’聯動中的大障礙。”
如何將制造企業內部物流資源社會化?在采訪中,許多制造企業對本報表示,希望國家能夠出臺一些優惠政策,對主動剝離物流資產的制造企業給予相應的扶持,并建立企業物流的資源退出機制,促進物流資源的社會化整合。
外包的糾結
談及企業物流的發展,余希年對記者說: “建廠之初,為了滿足產品運輸的需求,企業必須發展自己的倉儲和運輸設施以及配置相應的人力資源,并逐步形成了一套相對完整的物流體系,并具備了一定規模。”
“若將企業內部物流業務外包,但企業自營的車隊、倉庫等資源還在,就會造成資源的大量閑置。企業搞自營物流,雖然物流設備利用率不高,但只要能夠自己做的企業決不外包。這是制造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對此項變革步履遲緩的主要原因。”
制造企業物流外包的另一個難點在于,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中型制造企業領導對物流認識不足和 “求穩”心理,進一步阻礙了企業物流資產的剝離。沈陽市發改委負責人曲波(化名)對記者表示,許多國有企業老總不愿將物流外包,物流資產作為企業的一部分,在某種程度上幫助其提升自己的 “業績”。另外一個重要的因素是物流資產的剝離,可能因為人員安置等問題造成企業的不穩定。而且在高管的任期內,由于物流資產的剝離,就可能產生效益的“負增長”,老總們“求穩”的心態也使其不愿意推動物流的外包。
北京交通大學張曉東教授認為,制造企業物流資產剝離的關鍵在于,要使企業轉變對物流業的認識,改變傳統的企業管理制度。 “肥水不流外人田”、 “大而全”、 “小而全”的思想在大型企業當中還是根深蒂固的,企業盲目的貪全求大。在某些核心競爭力打造不順暢的時候,企業就覺得應該把產業鏈全都把住,這是內因。
在外因上,我國物流市場的秩序、服務水平確實達不到企業的要求。另外,對于物流業務外包制造企業認為不利于企業控制。因此,這既要求物流企業要誠信和規范運作、科學運作,又要鼓勵制造企業敢于外包物流業務,使制造企業與物流企業共同發展。
在青島市物流協會史曉青秘書長看來,有些制造企業的車隊、倉庫剝離起來較容易,但廠內的一些傳統物流設施剝離起來比較困難。雖然這部分物流設施利用率不高,但符合企業生產的需求。而且如果外包,物流企業也不樂意接收。
政策的制肘
當前還有哪些政策在制約著國內制造企業物流外包?
現行的一些物流稅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制造業和物流業的資源整合。余希年對記者說: “有的物流企業找到我們,租用或購買我們的車隊、倉儲設施。但是按照現行稅收政策規定,無疑會給企業帶來相當大的額外稅收負擔。除運輸費用外,在納稅時其余費用均不能在外包收入中扣除。也就是說,外包活動中除了運輸費用外,企業的其他應稅行為進行了重復征稅。如在物流企業中,倉儲通常要占到15%~20%。如果物流企業將某一地區的倉儲業務外包,該企業與制造企業就不得不分別對這同一項業務同時納稅。”
類似的稅收問題造成許多制造企業雖然存在著物流社會化的動機,但是受到政策制約很難有所作為。青島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制造企業負責人表示,如果制造企業將企業的物流資產從主業中分離出來,成立獨資或合資法人企業或整體轉讓,依照目前稅收政策,單獨成立的從事物流活動的法人企業必須單獨繳納稅款。
與制造企業相比,擁有發達的配送網絡是物流企業的競爭優勢,能否發揮運輸網絡優勢的最重要前提是覆蓋面廣,要求在全國各地成立分子公司。但現行的稅收政策使物流企業陷入網絡覆蓋面越廣,企業所面臨的稅賦越重的尷尬。企業在繳納所得稅時,各地分公司均需作為獨立納稅人在所在地繳稅,各分公司之間不能合并納稅。這使企業集團內部盈虧無法互補,無疑增加了物流企業的稅收負擔。
一方面,這造成制造企業沒有動力剝離物流資產;另一方面,物流企業承接制造企業的資產時,又將面臨增加稅負,嚴重制約了物流企業與制造企業之間物流資源的托管置換,制約了 “兩業”聯動的發展。
此外,安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盧立新指出,物流企業承接制造企業的閑置物流設施,會涉及到土地、稅收方面的問題,也不利于制造企業物流業務的外包。
試水喜與憂
鼓勵制造企業剝離物流資產,能促進制造企業物流外包,是 《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中 “擴大物流社會化需求”政策的延續。現行的稅收政策顯然阻礙了 “兩業”聯動的推進。
近日,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起草的 《關于推進制造業與物流業聯動發展的政策建議》 (以下簡稱 《建議》),從 “鼓勵物流企業托管置換制造企業物流要素”和 “采取鼓勵聯動發展財稅政策”兩方面推進 “兩業”聯動:對制造企業將閑置物流設施進行出租,可減征或免征租賃收入的營業稅;物流企業在承接國有大中型制造企業剝離的運輸設施時,應給予物流企業在土地置換和稅收等方面的優惠;對物流企業租賃制造企業的倉儲等閑置物流設施允許將租賃支出可以一次性計入費用,降低物流企業所得稅稅基等;對物流企業接受制造企業分流人員或分流人員創辦物流企業,也應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
《建議》以 “兩業”物流要素整合為目的,擬通過財稅政策解決 “兩業”物流資源的整合過程中,制造企業剝離、分離物流資產、物流企業承接、租賃制造企業閑置物流設施活動時所引發的一系列項目審批、稅收、土地置換、人員安置等問題。
目前,一些地方已經先行一步,實施了相關利好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效果。
今年年初,青島市推出了 《關于加快青島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 《意見》)。史曉青興奮地告訴記者: “為鼓勵工商企業物流業務剝離經營,該 《意見》規定,青島市中大型工商企業物流業務剝離經營后新增的地方稅收由同級財政主管部門從中提取30%用于補助該企業。上述企業因物流業務剝離后導致企業總體稅負增加,且給予30%補助后仍不能彌補部分由同級財政主管部門從該企業因物流業務剝離經營后新增的地方稅收部分予以補助。”
該 《意見》還對如何確定物流企業的營業稅計稅營業額給予了明確:經青島市物流主管部門認定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試點物流企業,將承攬的運輸或倉儲業務分包給其他單位并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以該企業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給其他運輸企業的運費或倉儲合作方倉儲費后的余額為營業稅的計稅營業額。
沈陽市通過對進行物流外包業務的工業企業給予財政補貼,鼓勵制造企業剝離物流資產。對于銷售收入1億元以上的工業企業,按照其發生物流費用的1%給予補貼,連續補貼兩年。意味著每年最高上限補50萬元,兩年100萬元。
對于青島市不久前出臺的 《青島市物流發展促進方案》,有關方面指出相關推進 “兩業”聯動,資源整合的細節沒有落實。對此,青島市發改委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員稱: “政策細化的難度很大。對于地方來說,出臺物流企業托管置換制造企業相關物流要素的政策,涉及到各個方面,如稅務、土地、工商、財政等等。如果國家有具體政策,地方才好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