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大法構筑質量安全防線
2009-10-10 17:39: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新中國成立60周年來,伴隨著中國社會的飛速發展,我國質檢工作也經歷了從弱到強、從小到大的成長歷程。
多年前,當人們提起質量二字時,腦海里出現的似乎只有《產品質量法》。而今,一大批有關質量的法律法規正在不斷改變著人們的生活。如剛剛實施的《食品安全法》,以及此前的《商檢法》修正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認證認可條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隨著一個個法律法規的不斷出臺,一項項監管機制的日趨完善,質量安全早已深入人心,并成為質檢工作強大的根基。
法制建設不斷完善60年來,我國質量法律法規體系從一張白紙到不斷健全,經歷了從起步,到發展,再到全面發展這3個階段。
建國初期,我國質量法制建設處于剛剛起步階段。195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度量衡管理暫行條例(草案)》和1962年的《工農業產品和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辦法》等的頒布,可以稱之為建立完善質檢法律法規體系的起步階段。
此后,隨著改革開放,我國質檢法律法規體系開始逐步完善。1985年的《計量法》、1988年的《標準化法》和1989年的《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等法律的出臺,使我國的質檢工作逐漸走上了法制化的軌道。
1992年,國務院召開全國質量工作會議,并作出《關于進一步加強質量工作的決定》;1996年,國務院頒布《質量振興綱要》,提出了未來15年質量工作的主要目標和政策措施;1999年,國務院再次召開全國質量工作會議,作出《關于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對改進和健全產品質量保障制度,加強標準化、計量、質量管理等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2001年,國家質檢總局正式成立,我國質檢法制建設也邁入全面發展的新階段。10年來,我國逐步形成了有質檢特色的、以行政執法、技術、檢驗為執法支撐的質檢法律體系。從數量上看,質檢法律法規不斷增多,滿足了執法一線的需要;從質量上看,法律法規針對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不斷增強。據了解,國家質檢總局先后完成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認證認可條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等6部法律法規的制修訂工作,并組織制定了105件部門規章。
今年6月1日,備受關注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明確了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實施食品安全“無縫隙監管”;組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機構;制定統一食品國家標準;取消食品免檢;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等等。新《食品安全法》,從源頭抓起,落實生產經營者責任,到規范各項標準,完善政府監管職責,食品安全法以全新的理念和制度為公眾構筑了嚴密的食品安全網絡。將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從認識、監管措施及力度上均提高到了一個從未有過的高度。
據了解,目前我國已形成了由8部法律、11件行政法規、211件部門規章以及100件地方性法規和96件地方政府規章組成的質檢法規體系。這些法規體系的建立,為我國質檢工作走上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質檢職能逐步拓展新中國成立60年來,我國質檢系統在不斷發展壯大的同時,全面履行職能,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促進質量總體水平提高。質量管理體制逐步健全,機制逐步理順,方式方法更加科學,我國逐步走上質量和速度、結構、效益相統一的科學發展之路。
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健康發展。圍繞外交外貿大局,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按照世貿組織規則積極應對國外技術壁壘和貿易摩擦;配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合理運用技術性措施、檢驗檢疫準入門檻、口岸查驗等多種手段,有力地維護了我國經濟安全和國家利益。積極改革檢驗檢疫通關模式,圍繞“提速、減負、增效、嚴密監管”,以高質量提升競爭力,以高質量促進出口,樹立起“中國制造”的良好形象。
有力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壓態勢,以食品、農資、建材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產品為重點,組織開展質量安全整治行動,形成比較完整的打假工作機制。全社會的質量意識得到普遍增強,質量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維護食品、國門和特種設備安全。在食品安全領域,逐步建立起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目前我國已將28大類525種食品全部實施了市場準入制度。
在進出口檢驗檢疫方面,對出入境商品、貨物、人員、動植物、交通運輸工具實施嚴格的檢驗檢疫。最新統計結果顯示,今年上半年,質檢系統檢出進出口貨物批次不合格率0.73%,貨值不合格檢出率5.77%,同比增長了0.1和0.73個百分點。
進口貨值不合格檢出率達10.88%。加強標準化、計量和認證認可等技術基礎性工作。及時跟蹤國外先進標準,加快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步伐,標準總水平明顯提高,標準化體系日趨健全。我國已成為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常任理事國。開展管理體系認證和強制性認證,推行農產品認證和節能認證,基本建立起全國統一的認證認可體系,并逐步形成了法律規范、行政監管、認可約束、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認證認可監管體系。
監管機制循序漸進在法律法規不斷健全的同時,我國還逐步建立并完善了生產許可、強制認證、注冊備案、監督抽查、缺陷產品召回等一系列產品質量監管制度。特別是出口檢驗監管方式的不斷完善,有效地促進了我國對外貿易的快速發展。
1989年8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正式實施。由此,順應中國改革開放的經濟大潮,質檢系統開始圍繞保證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積極探索實踐符合我國特色的進出口商品質量管理制度。
2002年4月28日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對法定檢驗的定義做了重大修改,使得法定檢驗明確成為一種合格評定活動。
2003年7月8日質檢總局制定了《出口工業產品企業分類管理辦法》,它標志著現行的出口工業產品檢驗監管方式的形成。該辦法的出臺,對加強出口工業產品生產企業的管理,保證出口產品質量,促進對外貿易發展均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目前檢驗監管的重點停留在對商品的批次管理和檢驗上,對法檢目錄內商品實施批批報檢出證的基本工作方式,已經不能適應對外貿易量和貿易發展方式的變化!眹屹|檢總局檢驗監管司司長王新對于檢驗監管模式有著清醒認識。
據了解,隨著6年來中國對外貿易突飛猛進的高速發展以及國際經濟形勢日新月異的巨大變化,尤其去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原有的出口檢驗監管模式已逐漸不適應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趨勢,不能適應國際社會對我國出口產品質量日趨增長的高度關注,以批為單位的檢驗監管方式也日漸不能適應現代化企業快進快出、降低庫存、便捷通關的要求了。
為此,出口檢驗監管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2009年8月1日,《出口工業產品企業分類管理辦法》正式施行。這意味著中國對出口工業產品檢驗監管實行重大改革,按新模式進行分類檢驗監管!掇k法》是對當前出口檢驗監管模式的一次重大改革,也是對多年來檢驗監管工作創新與實踐的重要總結。
《辦法》首先是對以往檢驗監管方式的改革和創新,基本解決了多年來在商品實施檢驗和對企業實施監管的關系問題上的爭論,確立了基于企業分類和產品風險分級的五種檢驗監管方式。同時,在企業分類中引入了企業誠信這一管理要素,在監管方式中明確采用了信用監管、驗證監管等方式。這些都是根據當前我國出口產品質量狀況而實施的檢驗監管方式改革,是一種理念上的突破。
“今年是新中國成立60周年,而《辦法》在8月1日正式實施,又恰逢《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20周年,因而更具歷史意義。”王新表示,新的分類管理辦法突出了對監管為主的管理理念,注重引導企業誠信自律,增加了產品風險分析要求,由對企業的一維分類轉變到通過對企業分類、產品風險分級的二維要素確定出口產品的具體檢驗監管方式,使不同類別企業不同風險等級出口產品的檢驗放行方式更加科學、更加系統。實現以下目標:對管理良好的企業,實行綠色通道或者出口免驗,對質量管理水平低的企業進行嚴密監管,對有小問題的企業進行整改促進,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堅決進行處罰。
“《辦法》的頒布實施必將在全國檢驗檢疫系統中進一步激發改革創新的高潮,必將帶動檢驗監管機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工作必將迎來一個全新的局面!蓖跣鲁錆M信心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