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點評
2008-9-4 16:03: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東方證券 徐捷
事件:
9月2日,交通部、發改委和財政部聯合發布《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公路行業等待兩年的有關政府還貸性高速公路權益轉讓的法規終于出臺。
我們的觀點:
06年12月交通部頒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收費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叫停了政府還貸性高速公路的權益轉讓,新頒布的《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是對《通知》的一個交代,總體來看體現了兩方面內容:第一:對收費公路權益,尤其是政府還貸性公路權益的轉讓進行了規范:第二:強調了國家對收費公路和公路附屬設施的最終所有權。
從基調上來看,國家允許依法轉讓收費公路權益,同時對收費公路權益的轉讓進行嚴格控制,國家在綜合考慮轉讓必要性、合理性、社會承受力等因素的基礎上,嚴格限制政府還貸公路轉讓為經營性公路,從這個基調上我們可以看出政府在政府還貸性公路轉讓為經營性公路上的態度是謹慎和保守的:在收費權益的轉讓條件、轉讓程序、轉讓收入管理方面進行了詳細的制度和流程化的規范,主要是針對之前在收費公路權益轉讓過程當中產生的問題,設計出制度上的保證公平公正公開的路徑。態度上保守,程序上復雜,這多少都預示這政府還貸性公路的轉讓并不會因為這個法規而風起云涌。
新《辦法》對政府還貸性公路轉讓設計出兩個保障環節,評估和公開招標,這多少是對原先政府還貸性公路轉讓中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現象的一種預防,對于公路類上市公司來說或許并不是一件好事,評估提高了收購成本,公開招標引進了競爭對手,最終也是提高收購成本,兩者直接淡化了上市公司在與控股股東近親優勢。然而,在目前國內經濟和法律的環境中,評估和公開招標都不具有實際意義,一個例子就是山東高速(4.97,-0.07,-1.39%,吧)投標許禹高速,限制的條件可以改變公開投標的實際性質。
新《辦法》在收費年限快到期時借助收費公路權益轉讓延長收費年限和受讓人借助收購路產質押貸款收購都做出了制度上的限制,對受讓人資質也給予了界定,應當說在規范轉讓行為方面《辦法》做了非常大的努力,但是在收費公路權益這個基礎問題的界定上還是存在一定模糊區間,按照《辦法》規定,收費公路權益是指收費公路的收費權、廣告經營權、服務設施經營權,對于收費公路項目股權轉讓沒有進行界定,從條文上很難明確通過收購公路項目股權來獲得收費經營權是否受到《辦法》的約束,如果沒有后續文件的補充和明確,嚴格規范的新《辦法》很可能是一紙空文。
我們認為,新《辦法》最大的意義在于他的出臺明確了收費公路權益轉讓的操作規范,無論這個規范是優是劣,處于觀望期、不愿冒法規風險并且有一定的收購資產意愿的上市公司有了行為上的指導。這個《辦法》對于資產注入的影響有限,在《辦法》出來之前,經營性公路的轉讓并沒有受到限制,而很多省份公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旗下控制著大量經營性公路,也并沒有出現大范圍資產注入的現象,并且從現有的情況來看,大股東注入資產價格的吸引力也在下降。大股東是否給上市公司注入資產用存量換增量取決于兩點,第一:是否缺乏資金:第二:省政府是否有要求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強,《辦法》的出臺只是讓上面的兩個動機有了法規依據。
我們仍然維持對高速公路行業看好評級,主要原因是基于在經濟波動周期中高速公路行業相對的弱周期性、穩定的增長和較低的估值水平,而且在大部制組織框架下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需求和《辦法》的出臺提供了對接的邏輯,外延發展之路障礙掃清,《辦法》對于資本市場的意義或許比現實行業更大,打開了投資者想象和預期的空間,重點推薦贛粵高速(8.60,-0.01,-0.12%,吧)、楚天高速和山東高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