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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丟3萬元發票快遞公司賠20元

2008-9-3 14:05: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3萬余元的增值稅發票在托運途中丟失了,快遞公司答應賠償,但因為沒有保價,賠償20元。9月2日,記者聯系到了發票的主人張先生。    快遞發票弄丟了 
  8月12日,在民主路做服裝生意的張先生通過“宅急送”快遞公司,向在庫爾勒的經銷商郵寄了3萬余元的增值稅發票,13日,張先生接到庫爾勒經銷商的電話,詢問發票是否寄出。他就打電話詢問給自己辦業務的快遞公司工作人員李飛,直到14日20時許,張先生第三次打電話時,才知道發票丟了。 
  8月28日,張先生找到“宅急送”快遞公司詢問賠償的事,得到答復是,由于事先沒有進行保價,因此只能賠付20元。 
  據張先生介紹,他每次都是把發票寄給經銷商以后,他們才會把貨款匯過來,雖然發票可以再補,可他還要再上稅。“3萬多的發票光上稅就上了4000多元,他們說沒有保價就只賠20元,和他們協商了好多次,都說只能賠20元,我肯定不會接受。”張先生說。 
  規定只賠20元 
  記者聯系到李飛,他說,當時是他負責辦理張先生的寄送業務,后來在寄送的過程中,包裹不慎丟失。由于寄送發票、支票之類的物品沒辦法估價,按照《郵政法》和快遞行業相關條款,如果發生丟失只能按照每公斤20元進行賠償,不足一公斤的按一公斤進行賠償;如果寄送如手機、電腦等物品可以按市價進行估價保價,如發生丟失可按照保價進行賠償。 
  張先生表示,由于多次協商未達成一致,他準備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協商不成慣例解決 
  對于張先生的遭遇,新疆君冠律師事務所郭勇律師說:張先生在郵寄物品(發票)時,沒有保價,也就是沒有和快遞公司就物品價值在所寄物品發生損毀時的賠償問題做出約定,那么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約定不明的,由張先生和快遞公司補充約定,也就是張先生和快遞公司先行協商,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將按照同行業通行的做法予以解決。 
  新疆郵政消費者申訴中心的工作人員提醒市民,在寄送物品時,要仔細閱讀運單后的條款,在寄送貴重物品時,最好在寄送時進行保價。
  作者:趙兵 實習生劉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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