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海域使用權除依法申請取得外,還可以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取得。同時,使用海域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繳納海域使用金。擅自將海域用途改變為圍海型項目用海,或擅自將海域用途改變為填海型項目用海,以及其它擅自改變海域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對拒不改正的,由頒發海域使用權證書的自治區政府注銷其海域使用權證書,收回海域使用權。
該辦法是為了加強海域使用管理,維護國家海域所有權和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海域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根據中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