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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單“二次核對”手續

2008-9-16 1:12: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對進口付匯金額在50萬美元及以上的或聯網電子數據不能查核的有疑問的報關單,銀行、外管、稅務等部門可指定專人或發函(特快專遞)送報關單到簽發地海關或監管處進行“二次核對”。手續如下: 
  (一)、對專人送報關單進行“二次核對”的,需持下列資料:
  1、介紹信;身份證或復印件。
  2、報關單“二次核對”工作聯系單。
  3、原始報關單。
  (二)、對發函進行報關單“二次核對”的,需郵寄下列資料:
  1、報關單“二次核對”工作聯系單(必須清楚注明回郵地址、郵編、聯系人、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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