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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商品檢驗的程序

2008-9-16 0:26: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列入《種類表》內和合同規定由商檢機構檢驗出證的進口商品,由商檢機構或者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到貨后,收貨、用貨部門或代理接送部門應及時向到達口岸或到達站的商檢機構檢驗。報檢應填寫申請表,并提供合同發票、提單、裝箱單等有關資料。
  
  申請品質檢驗的還應提供國外品質證書、使用說明書及有關標準和技術資料,憑樣成交的,加附成交小樣。申請殘損鑒定的還應提供殘損單、鐵路商務匯錄或海事報告等有關單證,申請數(重)量鑒定的還應提供重量明細表、理化清單等。 
  進口商品經收用貨部門驗收或其他單位檢驗的,應加附驗收記錄、磅碼單、或檢驗結果報告單。結合成分純度或公量計價結算進口商品,報驗品質時,報驗人應同時申請重量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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