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提醒消費者寄快遞要填“保價”
2008-9-1 9:57: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近日,國家郵政局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布的《國內快遞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將從今年10月1日開始施行,屆時將取消丟失快件賠償 “不超過運費3倍為限”的行業慣例。
東莞市消委會提醒消費者,為了使得快遞投遞過程中造成的損失得到應得的賠償,消費者應盡量填寫快遞郵件中的“保價”。
丟失快件應賠償實際損失
記者近日從市消委會獲悉,由于快件丟失而引起的賠付糾紛日益增多。因為快遞單據背面的協議上有“貨物托運如發生損毀、遺失,賠償金額以每件最高不超過運費3倍為限。”再加上消費者沒填寫“保價”,只能自己吃啞巴虧了。
《國內快遞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將于今年10月1日實施,“不超過運費3倍”這樣的“霸王條款”也要退出歷史舞臺了。廣東賦誠律師事務所律師黃禮廣表示,消費者已向快遞公司交付了委托貨運的物品和運費,并以《快遞單》的形式確認了雙方的合同關系。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快遞公司造成快遞的丟失、損毀,應當按照消費者的實際損失賠償。
大多不如實申報物品價值
“雖然法律有規定按‘實際損失’賠償,但消費者往往也會由于舉證難而導致索賠無果。”東莞市消委會秘書長鄧國平表示,由于人們“錢財不外露”的觀念根深蒂固,往往都不如實申報快遞物品的價值,“但他們沒有想到萬一快件丟失,這將是索賠的依據”。
如果沒有填寫“保價”,那么按照今年1月1日實施的《快遞服務標準》,快件若丟失也只能以服務資費為標準進行相應倍數的賠付,例如丟失包裹類賠償的最高額度是服務資費的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