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價局依法查處高速公路施救服務違規收費行為
2008-8-30 0:44: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近期,高速公路施救服務亂收費成為群眾舉報熱點之一。河北省物價局組織精兵強將,以舉報案件為線索,對部分高速公路施救單位進行了突擊檢查,退還多收費用,受到群眾的擁護和表揚。
一、檢查取得較好成效
高速公路施救大都在交警部門的指定下進行,一般每個縣城路段只有一個施救單位,具有一定的壟斷性,施救單位對施救服務“一口價”,車主沒有選擇的余地。如2008年4月4日,一輛富康轎車在京珠高速發生交通事故,某維修中心停車場進行拖車作業,從出事地點到停車場距離約為47公里,應收500元,而該停車場強行向事故車主收費2800元。在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取證后,河北省物價局依法責令該公司退還車主多收價款2300元。據統計,十天的檢查中,河北省物價局退還群眾17000元,沒收無法退還金額20000元,有效震懾了施救單位的違規收費行為,維護了群眾合法權益,受到群眾的歡迎,部分車主還送來了錦旗和表揚信。
二、高速公路施救服務違規收費的特點
從目前情況看,高速公路施救違規收費具有三個特點:一是違規收費具有普遍性。此次檢查的7個高速公路施救單位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超標準收取施救服務費現象,而且根據抽查統計,違規收入金額約占到施救服務營業收入的40%—50%。二是收費標準具有隨意性。由于高速公路收費項目和標準不透明,高速公路施救單位服務收費的隨意性較大,每次的收費基本在應收金額的1—5倍不等。特別是對清障拖車服務費、吊車使用費憑空要價,沒有標準可言。三是收費手段具有隱蔽性。部分高速公路施救單位為掩蓋其違規收費行為,在票據上僅填寫金額,不填寫拖車公里數或使用吊車的時間,為檢查設置障礙。
三、高速公路施救服務違規收費形成的原因
(一)租用大型施救設備負擔重。施救單位大都沒有大噸位的拖車和吊車設備,遇到大型事故車清障或需要用吊車作業時,只能租賃其它企業的設備進行作業,而租賃費用往往高于政府制定的拖車服務費和吊車費很多。為了彌補差額獲得利益,施救單位往往會選擇超標準收費。
(二)收費監管存在缺位現象。按照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分工,對高速公路施救單位的違規收費行為應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管轄,而高速公路施救單位都在各縣境內,收費行為也發生在各縣境內,即時發生即時收取,在價格監管上存在著“上面夠不著,下面管不了”的缺位狀態。
(三)施救單位依法收費意識淡薄。一些施救單位和收費人員依法收費的觀念淡薄,缺乏自律意識,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隨意提高標準收費。各施救單位之間還存在相互攀比,抬高價格的現象。同時,一些車主也缺乏自我保護意識,不少車主是在高額收費難以承受的情況下才向價格主管部門舉報的。
四、規范高速公路施救服務收費行為的幾點建議
(一)制定合理的施救服務收費標準。以保本微利為原則,考慮高速公路施救工作的技術性和高風險性,兼顧施救單位的合法利益和社會承受能力,制定合理可行的施救服務收費標準。而且,隨著科技的發展,施救單位的設備及施救方式更新很快,應對收費標準實行動態管理,及時調整、避免脫節。
(二)嚴厲查處違規收費行為。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應依法委托縣、市價格主管部門查處所在區域的施救服務違規收費行為。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接受委托后,要加強對高速公路施救服務收費的巡查;及時、有效的調查處理事故車主的舉報,退還多收價款,并對違規收費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三)深入開展明碼標價工作。各高速公路施救單位應按照2001年原國家計委《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在經營場所或繳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務項目、服務內容、等級或規格、服務價格等。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大對施救單位明碼標價的監督檢查力度,維護群眾的知情權。
(四)加強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結合“價格服務進企業”活動,大力宣傳價格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幫助施救單位做好明碼標價工作,加強內部管理,樹立依法收費意識,減少違規收費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