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份快遞保函未簽業務員要承擔三萬多元運費
2008-8-27 23:53: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因為是合作多年的老客戶,就沒有讓發件人在遞貨之前簽訂保函,誰知收件人拒付運費,發件人也不肯付,目前,巨額的運費只能由我自己來承擔。”一國際快遞公司的業務員廖先生對自己的疏忽懊悔不已。昨天上午,他致電本報87777777新聞熱線,講述自己的親身經歷,希望快遞業務員對攬貨程序引起足夠的重視。 廖先生告訴記者,他們快遞公司是優比速包裹運送有限公司(UPS)的二級代理公司,通過一級代理公司與UPS發生業務關系,收取的貨物通過UPS網絡進行運送。去年11月到今年1月,發件方香港某公司寧波代表處連續三次向波多黎各某科技公司以“到付”形式發貨,總重量達300多公斤,累計產生運費3.6萬余元。然而今年4月,廖先生突然收到了UPS公司關于收件人拒付費用的通知函。因此,三單運費必須由廖先生向發件人收取,但是香港某公司寧波代表處以“收件人未退貨”為理由,拒絕承擔費用,只是答應幫助斡旋。
“與這家公司保持業務關系已經有三四年了,以前也發生過收件方拒付運費的情況,但該公司均按合同約定承擔了運費,所以我非常信任這家公司,當時沒有簽訂保函。”廖先生說,“但每次收貨時,我都會告訴該公司,若收件人拒付費用,就得發件人來承擔。”
而香港某公司寧波代表處經手此事的吳小姐認為,公司沒有與快遞公司簽訂保函,且收貨人沒有退貨,所以運費不應該由發件人負責,公司有關負責人已經明確拒絕為此買單。
有關律師認為,因廖先生沒有留下足夠的有效證據,其討回運費的過程必將十分艱辛。在此要提醒快遞業務員,在攬貨過程中,無論是新客戶還是老客戶,只有按照章程辦事就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