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快遞被訴霸王條款
2008-8-2 13:48: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寫錯一個字要重新買信封
晨報訊(記者 武新)律師董正偉將北京市郵政公司告到海淀區法院,對本市同城快遞捆綁銷售提出了質疑,同時,他認為同城快遞的“此封售出恕不退換”的說明系霸王條款。昨天,海淀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后,董律師告訴記者,國家郵政局在此案發生后推出國內快遞服務協議(草案),根據此項協議,郵局同城快遞“此封售出恕不退換”條款有望被取消。
4月6日上午,董律師在海淀區郵電局蘇州街支局車道溝營業所辦理同城快遞業務,他花8元購買了同城快遞專用信封,上面附有“北京郵政同城快件”的單子。他在填寫單子時,寫錯了收件人姓名。
董律師說,他向營業所的工作人員提出買個新單子,重新填寫收件人地址,對方回復“只能重新買一個專用信封”。此時,他才注意到單子印有業務說明,其中寫明“此封售出恕不退換”。無奈之下,董律師只得又花了8元,再次購買了同城快遞專用信封,寄出了郵件。
“消費者寫錯一個字,就要多花8元再次購買同城快件專用信封,增加了消費者寄件的成本。”董律師認為,郵局的做法侵害了消費者的權利,“此封售出恕不退換”的條款是一個霸王條款。他遂將海淀區郵電局蘇州街支局和北京市郵政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兩被告退還8元同城快遞郵費,并取消“此封售出恕不退換”的條款。
在庭審中,被告郵局方面表示,同城快遞專用信封與單子就是整套銷售的,不能分開銷售,因為同城快件的專用信封和單子同時做了防偽處理,董律師自己寫錯了單子,與郵局沒有關系,他本人應當承擔責任。
庭后,董律師告訴記者,北京郵政公司和他本人都以國家郵政局新推出的《國內快遞服務協議(草案)》作為證據使用,而該規定明確取消了“此封售出恕不退還”的規定。“這意味著郵局同城快遞‘此封售出恕不退換’的霸王條款有望被取消。”董律師說,這對廣大消費者而言是個可喜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