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超限運輸 拒不改正可扣車
2008-8-17 11:06: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本報訊(記者 向朝陽)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公開征求意見。條例對全方位根治超限車輛作出了明確規定。公眾可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http://www.chinalaw.gov.cn)查看原文及意見寄送方式。
為了從源頭上控制和杜絕利用非法生產、改裝的超限車輛從事運輸的行為,條例規定,上公路行駛的機動車輛的外廓尺寸、軸荷和總質量應當符合規定限值,六軸以上或運輸較大不可解體物品的大型平板車輛,每個輪胎的負荷不得超過3000千克;車輛生產、銷售企業不得非法生產、銷售超限車輛,任何單位和個人也不得擅自改裝。公安機關在辦理車輛注冊時,對不符合規定的超限車輛不予登記,并禁止其使用;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不符合規定限值的車輛不予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公路管理機構發現車輛違法超限運輸,應當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可以暫扣車輛。
條例規定,超限車上路行駛將受到嚴厲處罰。其中,車貨總體外廓尺寸、軸荷或者總質量超過規定的最大限值,由公路管理機構處3萬元以下罰款;生產或銷售超限車輛,將沒收非法生產、改裝或者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處非法產品價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同時吊銷營業執照或者予以查封。一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駕駛員,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吊銷其營業性駕駛員從業資格,公安交管部門應當吊銷其駕駛執照;對一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車輛,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吊銷車輛營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