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法力”幾何?
2008-8-15 12:47: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本報記者梟冬
8月1日, 《反壟斷法》正式實施,該法中涉及的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尤其引人關注。作為我國制造業頂梁柱的汽車業,也理所當然地空前關注 《反壟斷法》的實施。
那么, 《反壟斷法》對商用車市場來講, “法力”如何,影響到底有多大呢?
對此,部分業內人士認為,一些汽車生產企業對旗下產品終端銷售制定的市場指導價格,妨礙了經銷商的定價自由,使得同一品牌的經銷商間無法展開充分競爭,進而間接傷害了消費者利益,涉嫌價格壟斷。
同時, 《反壟斷法》推出后,4S店的經營方式同樣難脫壟斷 “嫌疑”——不允許跨區域賣車、配件專供等潛規則都被認定涉嫌壟斷。
對此,一位知名專家也分析說,就市場定價來說, 《反壟斷法》針對的是有價格控制力的規模企業,眼下汽車行業,并無一家企業具備控制或是影響整個行業的能力,汽車定價也只是單純的市場手段而已。
為了了解相關信息,記者還特別致電中國重汽宣傳部主任郭化南。他對記者表示, 《反壟斷法》主要針對市場的橫向壟斷、操縱行為。在中國重卡市場競爭如此激烈的大環境下,根本沒有哪家企業哪個品牌占據支配地位,實際上誰都無力 “壟斷”誰。
“重汽的市場份額只有20%,拿什么去壟斷人家?”郭化南說。
據了解,目前國內最大的三家汽車生產企業市場占有率之和不足50%,不能構成 《反壟斷法》中的“支配地位”。由此不難看出,業界有人認為的 “《反壟斷法》實際上對汽車行業經營本就沒有任何規范作用”這句話,也是不無道理的。
而對于4S店的經營模式,也有許多人表達了自己不同的觀點。有專家認為,汽車生產廠家的4S店遍布各地,同一座城市的同一品牌的經銷商間充滿了競爭關系,所以不會存在壟斷行為。
“我們4S店的專賣契約并不違反 《反壟斷法》,我們國家也允許專賣經營,這種專賣權利是受到保護的。”某汽車廠商的一位銷售人員向記者強調說。
郭化南及陜汽銷售公司市場部王小民對記者表示,無論是重汽還是陜汽, “專賣店”并不觸犯 《反壟斷法》。他們一致認為,4S店被認定為壟斷有些冤枉。郭化南甚至打比方說,汽車和服裝一樣, “專賣店”可以帶來更強競爭力,因為“雜貨鋪”的形式并不完全適合市場和消費者需求。
同時,陜汽、重汽的一些經銷商也都表示,目前, 《反壟斷法》還沒有在汽車銷售市場上產生實質性影響。陜汽銷售公司市場部王小民也坦言,陜汽和其4S店經銷商就 《反壟斷法》的相關內容的溝通還未有進展。不過,在采訪中,一名陜汽的經銷商則表示,陜汽經銷商是有自主定價的權利的。
此外,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目前,我國汽車行業正處于整合階段,談壟斷還為時過早。
“無論如何, 《反壟斷法》的施行,是一件有利于我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好事。但也許,在破舊立新的過程當中,還有很長一段路要摸索。”該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