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業務中的發貨人,嚴格地講,即是原材料供應商或企業代理產品的原廠家。有些情況下,發貨人也可能是供應商或廠家在當地的經銷商。而在出口業務中,因為我國的進出口政策,許多企業(特別是內資的國有或民營企業)沒有進出口權而不能自行進出口,國際貨運時的發貨人經常是出口代理商(進出口公司)。有時,進出口業務人員會發現某些運單上的發貨人,既不是供應商或廠家,也不是他們的當地經銷商,而是貨運公司或貨運代理。這主要是在貨運環節產生了主運單和分運單(參見后面有關貨運
單證的介紹)所致。這種情況下,主運單上往往顯示的發貨人是貨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