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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新政今天“滿月”出口企業或遭“錯殺”

2008-8-14 11:58: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外匯新政管控熱錢,但對國內出口企業也造成負面影響。    國家外匯局、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實施的《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辦法》今日“滿月”,其“效果”已開始顯現。在昨日召開的廣州市外經貿形勢分析會上,各區外經貿局負責人普遍提出,出口形式嚴峻,外匯新政更讓出口企業“雪上加霜”。
  新政是把雙刃劍
  為遏制熱錢涌入,外匯聯網核查辦法從7月14日開始正式實施,一個月來以顯現效果。據商務部統計,7月外商新設立企業2347家,較6月份減少282家;7月份實際使用外資金額(FDI)83.36億美元,比6月減少12.74億美元。
  “但新政對不少垂危的出口企業又是一個打擊。”一位外經貿局相關負責人稱。據了解,新政只允許實際貨款的10%以下自由結匯,并明確出口收匯須通過收結匯聯網核查系統。貨物實際出口后,收匯情況必須經過海關與外匯局核查一致后方可結匯。
  據其表示,外貿公司簽訂出口合同時都會預收定金,不少中小企業現在就靠定金生存,收取30%-50%的定金。而新政還規定廣東地區企業的加工費率不得高于18%,大大占壓了企業的資金,增加了企業工作量、結匯的時間成本及匯率風險。規定加工率費上限的做法也與國家鼓勵加工貿易企業從事高增值加工的大方向背道而馳,直接影響了企業運行。
  程序有待簡化
  由于此次新政出臺與實施間隔時間短,不少企業在操作上仍難適應。此前,企業只要申報出口,貨款便可進入經常賬戶下的外匯結算賬戶。而新政規定,企業出口收匯,應當先進入銀行直接以該企業名義開立的出口收匯待核查賬戶,待核查賬戶收支范圍由外匯局規定。出口收匯進入待核查賬戶后,需要結匯或者劃出的,企業應當如實填寫《出口收匯說明》,連同中國電子口岸操作員IC卡,一并提交銀行辦理,企業還須向銀行提供蓋有銀行業務公章的涉外收入申報單正本和郵寄貨物清單。
  “操作程序復雜,而且還會出現數據未即時更新等問題。”一位服裝出口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據悉,外管局相關領導在調研后也表示,為進一步簡化程序、方便企業,將聯合稅務部門共同研究,爭取在出口收匯核查的同時實現同步核銷。
  另外,在昨日的形勢分析會上,廣州各區外經貿局相關負責人也提出了多項外貿扶持建議,如對加工貿易限制類行業保證金臺賬“實轉”分類實施、保持政策相對穩定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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