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通脹 應提高物價調控能力
2008-8-13 14:09: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今年以來,物價漲幅一直是全社會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剛剛公布的數據顯示,7月份PPI漲幅創下了12年新高,而CPI漲幅也仍然大大高于銀行存款基準利率。應當說,政府部門對物價問題十分重視,一年多來為穩定物價采取了很多措施,其中就包括部分實行政府限價和政府定價,收到了不少效果。不過,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金融司博士、北京大學碩士生導師馬志毅在與記者交流時認為,政府調控物價的能力還應進一步提高。
事實上,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歷來就是政府重要的宏觀經濟政策目標。不久前,鑒于一些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出現較快上漲趨勢,部分地區和行業出現經營者串通漲價、哄抬價格和變相提價等價格違法行為,推動價格不合理上漲,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為此,國務院還專門公布、施行了《關于修改〈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決定》,以加大打擊價格違法行為的力度。
應當說,政府調控物價的措施對規范價格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發揮了顯著的作用。但是,人們也開始對這些措施的局限性產生疑問。馬志毅認為,我們要認真研究這些調控手段為什么在某些地區、某些領域會“失靈”。
他認為,政府定價目前還缺乏科學性。在制定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時,如何利用科學的方法設定合理的價格標準,以正確控制個別成本;如何制定合理的利潤率,以最大限度地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又保護經營者的積極性,引導社會可持續發展。這些,都是有待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那么,應當如何完善我國的定價體系呢?馬志毅建議,首要的是應確立規范、科學的定價方法。我們的定價機制,應當既能最大限度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又能保障生產經營者的積極性。定價方法本身要有可操作性,簡便易行。由于價格的制定涉及多學科的知識,專業性、技術性較強,因此可成立一個由相關專家組成的定價小組,按照一定程序,運用科學方法,擬訂幾個定價方案,供決策機關參考。
應實行靈活的定價方式。根據商品和服務的不同環節、不同時間、不同地理位置制定不同的價格,以形成合理的差價體系,使得價格能夠較好地反映商品和服務的成本差異、供求差異。
應實行激勵性定價方式,以鼓勵生產經營者節約成本,提高效率。目前,企業在固定價格的基礎上降低成本,下次調價時,新的成本水平又成為新的調價基準,而且調價期越短,企業因此獲得的利潤就越少。這樣,企業也就失去了降低成本的動力。因此,為了鼓勵企業降低成本,就要有一系列靈活的定價方式,使得企業在一定時間內能夠獲得因降低成本帶來的額外利潤。
應加強立法,明確政府定價部門的法律地位,完善法律監督機制;建立公開、公正、公平、透明的定價程序。這些程序包括: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的價格管理權限、管理品種和管理方式,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以規范政府定價行為;要向社會公開政府定價的原則、程序、依據,公開定價信息和定價結果;及時向國內外投資者和消費者公布政府定價的審批條件、內容、時限和責任。
應完善政府定價聽證制度。首先,根據《價格法》和有關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頒布聽證目錄,將重要商品價格和公益、公用事業服務價格的制定或調整納入聽證范圍。其次,建立遴選價格聽證代表的機制,聽證代表應具有廣泛性,除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經濟管理部門代表、經營者外,應更多地吸收消費者參與聽證;要充分發揮經濟、技術和法律方面的專家學者在政府價格決策中的作用。再次,對經營者提供的聽證材料,特別是成本材料進行審核,保證其真實性,提高政府聽證決策的科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