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速百日不高速 收費可能被叫停
2008-8-1 11:02: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路面嚴重殘損,高速公路不高速連續三個月以上,收費有可能會被叫停!昨日(31日)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廣東省公路條例(修訂草案表決稿)》。 施工塞車調低收費未明確
前幾日提交審議的修訂草案中明確規定“收費公路由于管理不善導致路面嚴重殘損,或者路面施工造成長時間交通堵塞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相應時間內調低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但在昨日通過的表決稿中,這一規定被全部刪除。對此省人大法委從兩個方面作了解釋。
關于“路面嚴重殘損是否調低”的問題,經討論最終在條例中增加了規定,要求收費公路路面嚴重殘損,連續三個月達不到規定的等級公路或者高速公路技術狀況指數,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報省政府批準停止其收費。
關于“施工塞車是否調低收費”的問題。法委認為,這一條款屬于價格法調整的范圍,可不在此規定。隨后,記者查找了《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辦法》,里面確實已有相應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或者服務,在一定時期內質量明顯下降或者功能部分缺失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其他有定價權的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采取臨時降低價格措施,保證價格與質量相符。”
對此,有市民叫好前一個、唱衰后一個。他們認為,價格法的相關規定過于籠統和模糊,“公路條例”中最好還是要明確路面施工大塞車調低通行費。
期限前還貸完也要停收費
關于收費公路收費期限的個別約束性細節也有調整,比如刪除了省政府要公告“明確規定終止收費的日期”的條款。同時也保留了收費公路終止收費的,省政府應當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有市民就擔心,收費期限如果不要求提前強制性公告,市民也不知停止收費的具體時間,會不會無法真正實現監督?
以前的草案僅僅提到“收費期限屆滿,必須終止收費”,表決稿還明確“政府還貸公路在批準的收費期限屆滿前已經還清貸款、還清有償集資款的,必須終止收費。”對此,市民覺得在實際操作中還需要進一步公開透明,另外政府也要加強審計。
不開足通道最高罰一萬
“因未開足通道而造成在用通道平均五臺以上車輛堵塞的,應當免費放行并開足通道”這一規定,在討論中,有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難以實行,應當刪除;也有組成人員認為該條款應予保留。
省人大法委經與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省交通廳反復研究,認為該條是2003年出臺的公路條例規定的,已實踐多年,總的來說是有效果的。所以最終不僅保留,還進一步規定,因未開足通道造成堵塞的,由交通主管部門對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