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嚴格風力發電機組進口退稅
2008-7-4 13:09: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海關總署昨日發出公告,進一步嚴格大功率風力發電機組及其關鍵零部件、原材料進口稅收政策。 公告中明確,大功率風力發電機組主要包括單機額定功率不小于1.2兆瓦的風力發電機組。對2008年1月1日起至公告發布前已經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原材料,經海關審核無誤的準予辦理先征后退手續;自2008年5月1日起,對新批準的內外資投資項目,進口單機額定功率不大于2.5兆瓦的風力發電機組,一律停止執行進口免稅政策。
公告表示,先征后退清單所列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實行年度暫定關稅稅率的,按暫定關稅稅率執行。今后對先征后退清單所列品種將根據企業申請、政策實施效果、國內配套能力等情況適時進行調整。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企業進口上述關鍵零部件、原材料時,應向海關單獨申報進口,并憑財政部出具的重大裝備制造企業退稅確認書直接向進口地海關申請辦理先征后退手續。具體操作程序按現行有關先征后退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