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投資者可內地辦獨資演出公司
2008-7-30 15:01: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港澳投資者將可以在內地設立演出經紀機構。昨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第528號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的決定》。
根據新修改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投資者可以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獨資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同時,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演出經紀機構可以在內地設立分支機構。
而修改之前的《條例》則只允許港澳投資者在境內設立合資、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
港澳投資者在內地設立演出經紀機構時,應當通過設立所在地的文化主管部門向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設立所在地的文化主管部門在20日內出具審查意見報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審批,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20日內做出決定。對于不批準的,將書面通知投資者并說明理由。港澳投資者應當在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后,依照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條例》修改后,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對全國營業性演出負監督管理責任。國務院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主管營業性演出的監督管理工作。條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