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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龍票與海關

2008-7-28 18:06: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黃臻
    公元1878年7月,《海關大龍郵票》在天津問世,這是中國第一套郵票的誕生,到今天恰逢130周年。中國近代郵政發祥于天津,源于舊中國海關郵務,這部史實在中國郵政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標志著創辦“國家統一郵政”,變“官辦官用”為“官辦民用”;從此中國有了正式郵票;中國近代郵政制度也開始了運行。
1866年至1878年海關代辦郵政時期
解讀海關為什么創辦郵政?要從我國古代周朝起源的“郵驛”說起,所謂古代“郵驛”可分為兩類,其一是宮廷郵驛,系朝廷與地方衙門之間的“公折”傳遞,最高級別為“八百里加急”;其二是民間郵驛,有錢商賈雇人隨途“捎信”。這兩種古老的驛站郵遞方式一直延續到第二次鴉片戰爭,隨著兩次鴉片戰爭的浩劫,我國千年的郵驛開始發生了新的變化,由于中國流動人口加大,社會上出現了“民信局”、“文報局”,系商人開設專門為商號傳遞信件的行業;與此同時,由于帝國主義略強在華勢力的不斷擴大,社會上又出現了“僑批局”、“客郵”等為海外服務的通信機構。在十九世紀,這種各路經營、各行其道的郵驛遍及中華大地。
    清咸豐八年(1858年),清政府與英國簽訂了《天津條約》,其中第4款明確規定:“大英欽差大臣各隨員等皆可任便往來,收發文件、行裝箱囊,不得有人擅行啟拆。由沿海無論何處皆可送交,專差同大清驛站差使一律保全照料”。此后,清政府被迫又與丹麥、西班牙、比利時、意大利、奧匈帝國及日本國簽訂了類似條約。由于清廷與各國簽訂的條約都具有最惠國待遇條款,即“一國有例,各條約國均有權援例”。由此,各國的“客郵”各居山頭,獨霸一方,形成了混亂的郵遞格局。
    清同治三年(1864年),海關總稅務司署由上海遷至北京,總稅務司署與各口岸海關間的通信,由海路運至天津,再雇傭旱班計酬腳夫傳遞京城。隨之,外國領事館的信函也“搭件并遞”,但海關“代辦郵遞”因冬季天津封凍海河水路,每年只能辦理9個月,每年12月至轉年2月的信件只好另道由鎮江口分遞,即從鎮江口轉由總理衙門的各地“驛站”,由差役騎馬傳遞京師,并逐步形成了海關管理各口有章,信件傳遞有序、按時遞達的制度。同治五年(1866年),由于太平天國、捻軍的原因,除海關一線傳遞的信件無恙外,其他線路難保安全,清廷無奈之下要求海關總稅務司署擔當外國領事館信件傳遞重任,海關“代辦郵政”的歷史由此拉開了帷幕。
    按照總稅務司署的指令,天津、上海、鎮江、牛莊(今營口)、煙臺5個口岸分別設立了海關郵務處 (也稱海關書信館),這是中國近代最早的郵政機構,海關郵務機構在傳遞海關書信的同時,承擔了朝廷及各國領事館、外國機構信件代辦事宜。值此12年以后的清光緒四年(1878年),海關“代辦郵政”正式轉入“試辦郵政”。
1878年至1896年海關試辦郵政時期
    清光緒四年三月,總稅務司赫德(英國人,舊海關最高權力者)經總理衙門授權指定津海關稅務司德璀琳(德國人,今稱海關關長)在天津開始籌備試辦郵政。德璀琳接到指令后急速辦了3件事:在原有海關郵務機構的基礎上,開辦了我國第一家海關與商號合資的郵局——天津“華洋書信館”,并開始收遞民眾信件,打破了中國幾千年來 “官辦官用”的規矩,開辟了“官辦民用”的先河;同年五月一日,以津海關名義向社會公告了海關郵政的《資費表》,明確了海關郵遞信件取費的統一價格,這是中國近代郵政史上著名的《海關郵政五一公告》;同年七月,由江海關(今上海海關)印制,津海關首發的中國第一套郵票——海關大龍郵票,成為我國在國際郵政史上一顆耀眼奪目的亮點。
    光緒五年十一月初十 (1879年12月22日),總稅務司署向全國各口岸海關頒布郵政第1號通令:“自1878年春令起,海關已在北方各口岸以及京師試辦郵政,茲決定纘其余緒堅持不懈,且將此制度漸次推及其他口岸。津海關稅務司德璀琳先生將擔任郵政司,并以此職位規范各關書信館之辦事方法。故此,總局必須設于天津。日后,德璀琳先生就純郵政事宜所下指令,當由你等予以執行。”
    今天,坐落在天津市解放北路111號的一座歐式三層洋樓,是我國保留下來的惟一大清郵政官局,系當年津海關管理全國各口試辦海關郵政的總局,曾掛匾上書:“海關撥駟達局”(英文郵局POST的譯音)。這座文物建筑迄今有120多年的歷史,作為中國近代郵政史上的具有非凡意義的歷史見證,1996年3月20日,國家原郵電部發行了一套紀念中國郵政70周年的郵票,其中第一枚郵票就以這座建筑為圖案,可見其在中國郵政史上的重要意義。海關試辦郵政在這座建筑里將制度、人員、機構等日臻完善,到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經光緒皇帝準奏成立“大清郵政官局”,海關“試辦郵政”結束,正式轉為“兼辦大清郵政”。
1896年至1916年海關兼辦郵政時期
    海關試辦郵政18年的成功業績得到了中國民眾、外國駐華機構的認可,總理衙門奏請光緒皇帝御批收回海關郵政權并成立 “大清郵政官局”。光緒二十二年三月二十日 (此日作為中國郵政的紀念日,每年的3月20日為中國郵政日)準奏 “依議”,核準向全國推廣海關郵政,并成立 “大清郵政官局”,任命海關總稅務司赫德為首任總郵政司,各口海關郵政機構統一更名為 “大清郵政官局”。
    由于海關人、財、物的雄厚勢力,總理衙門同意暫由海關維持當時現狀。在此期間,海關一方面繼續把持大清郵政局,但另一方面也從機構、人員、房產等方面籌備前期移交事宜。
    光緒三十七年 (1901年)天津、上海、漢口、福州、汕頭、廣州6個海關按月劃撥給所在地大清郵政局關平銀各一萬兩,總稅務司署統計每年劃撥總計為70余萬兩關平銀。由此說明,當時的海關機構與大清郵政局實行了機構與財政上的分割管理。海關總稅務司署于1911年5月30日頒布最后一道通令,即我國郵政史上重要的文獻——《海關郵政1802號通令》: “茲將所轄大清郵政事宜移交郵傳部奉上諭任命之郵政總辦帛黎 (筆者注:英國人)先生。此為郵政發展歷程中又一重要階段,而本通令亦將為海關通令中署郵政編號之最后一份。”
    清宣統三年四月(1911年5月),海關結束了代辦、試辦、兼辦三個階段共50年的郵政歷史,將郵政業務全盤移交給清政府設立的郵傳部,海關連同人員、房產、設施一并轉為國家統一郵政局,交接與過渡工作歷時5年,至1916年郵政業務徹底脫離海關,正式形成了中國獨立自主的郵政機構延續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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