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口技術審批權將下放
2008-7-21 12:23: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從2002年1月1日起實施的《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管理辦法》在沿用了6年多后將被廢止,上周五商務部公布了新的《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向公眾征求意見。在新《辦法》草案中,最大的變化就是將限制進出口技術的許可權由商務部下放到了省級商務行政主管部門。
在原《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管理辦法》中規(guī)定,限制出口技術的出口許可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商務部前身)會同科學技術部管理,而新的《辦法》草案中,許可權的審批則由技術出口經營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新的《辦法》執(zhí)行后,商務部將負責對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的技術出口許可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在新的《辦法》(修訂草案)中還規(guī)定,將從是否危及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是否符合我國科技發(fā)展政策,并有利于科技進步;是否符合我國的產業(yè)政策,并能帶動大型和成套設備、高新技術產品的生產和經濟技術合作三個方面對限制出口技術實行技術審查。對未能獲取《技術出口許可意向書》的限制出口技術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對外進行實質性談判,不得做出有關技術出口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