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訂艙、托運、交付貨物幾原則(連載一)
2008-7-14 17:33: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本報記者延齡文/圖
◆賣方要牢牢掌握訂艙、托運和直接從承運人處獲取提單的權利。
FOB出口由買方支付運費、買方不能直接訂艙,承運人將提單簽發給賣方,訂艙和交付貨物是統一的。
◆堅持先付款后交貨或付款交單的原則。
1.T/T付款方式(先款后貨)
2.L/C(信用證付款方式)
3.D/P(付款交單方式)
4.D/A(承兌交單)和后T/T則需謹慎作用銀行確認不可少,信用調查心明了.
◆審查信用證和拒絕買方指令中的不合理條款仔細查找買方所定的各務限制條款,有些看似冠冕堂皇的條款中常設下陷阱,如F組術語運輸主動權操控在買方,貨權容易失控等.
◆提單簽單人
承運人簽單是指船公司、班輪公司,外國班輪公司在我國設立的船務公司、船長國內無船承運人可以簽發自己登記的提單。
代理簽單人是指船代代理國內、國外班輪公司簽發提單的人。貨代、船代代理境內外無船承運人簽發無船承運人提單的簽單人。
注意:不能隨意接受未登記備案的提單。避免物僅喪失和失去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