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對沿海地區進出境貨物的監管手續
2008-6-9 22:38: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目前我國有經國務院批準的沿海開放城市十四個,他們是:天津、上海、大連、秦皇島、煙臺、青島、連云港、南通、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和北海市,但不包括其所轄的縣、市。沿海經濟開放地區的范圍是指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閩南廈漳泉三角地區和遼東半島、膠東半島及沿海其他地區規定范圍內開放城市的市區、重點縣的城關區(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重點工業衛星鎮),以及安排以發展出口為目標的、利用外資建設的農業技術引進項目、農產品生產基地和農產品初級加工廠的上述市、縣所轄農村。
根據國家規定,上述開放城市和開放地區為進行現有企業技術改造進口國內暫時不能生產或不能保證供應的關鍵設備、儀器儀表和其他必需器材;在有關市、縣所轄農村為安排發展出口農業產品加工項目所進口的種子、種苗、種畜、飼料、動植物保護藥物、耕作、種植養植和農產品加工機具以及其他必需的技術裝備,在1990年以前,不論外來源,一律免征關稅和進口產品稅(或增值稅)。
這些地區內舉辦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的用于本企業生產和管理的設備、建筑器材;為生產出口產品而進口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包裝物料等;企業進口自用合理數量的交通工具、辦公用品,投資的客商和國外技職人員進口安家物品和自用合理數量的交通工具,免征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其產品出口時,除國家限制出口的產品外,均免征出口關稅。
免稅進口的物資、設備,只限于本單位使用,如因故需轉讓、出售、應經主管部門批準,并向海關補繳稅款。
沿海開放城市中,外國企業常駐機構進口自用的辦公用品和交通工具,在合理數量范圍以內的,也免證進口稅款。
沿海經濟開放地區內,外國企業常駐機構進口自用合理數量的交通工具和辦公用品是不能免稅的。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重點工業衛星鎮是不能享受沿海開放地區優惠政策的。可享受優惠政策的僅指經國務院批準的開放縣內的重點工業衛星鎮。
在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向型企業比較集中,且遠離海關地點的重點工業衛星鎮,需縣級以上的政府部門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經海關審核同意后,可向重點工業衛星鎮派駐海關關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