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臺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2008-6-5 16:57: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為加強對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和消除公共安全隱患,浙江省人民政府于近日頒布了《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儲存、運輸、購買、使用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進行了規定。辦法已于五月二十日開始實施。
辦法規定,購買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核準后方可購買。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核驗購買人的獲準憑證,不得向未經公安機關核準同意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申請人申請購買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如實填報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和品種、規格、數量、用途等內容。購買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應當實行實名登記制度。負責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等企業和單位,應對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的流向實行登記管理。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責令其改正,并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給予處罰;沒有規定的,可以處警告或一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辦法所稱的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是指高氯酸鹽等六十一種易制爆化工原料。”浙江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從購買審批、使用途徑、接觸人員等方面提高管控等級,嚴格實行公安機關審批制和購買實名制,對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涉爆犯罪和公共安全隱患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