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運經營者無法保持法定安全條件將撤銷資質
2008-6-4 10:50: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將于8月1日起施行,明確了對取得經營資質后不能保持,經整改后仍然達不到經營資質條件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負責審批的交通主管部門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撤銷原批準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
據介紹,該規定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對經營資質審批的相關內容進行了集中梳理,規范了經營資質審批的各個環節,為加強市場準入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重點強化了對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準入后的監管,完善了管理制度和監管體系,進一步明確了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在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監管方面的職責分工,并對其他違反經營資質管理的行為設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