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物流園區與自由貿易區業務對接“十點設想”
2008-6-27 0:11:00 來源:蔡遠游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主筆:海西物流雜志社社長總編輯 蔡遠游
博主注:實際上,本設想可作為中國大陸與臺灣自由貿易港區業務對接的總體設想。今日,博主將通過適當途徑分別上報海協會和海基會。
福州保稅物流園區(區港聯動區域)和臺灣基隆港自由貿易港區作為兩岸不同關稅區域內具備共同特質的當地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均擁有良好的港口條件和功能政策支撐,在兩岸經貿前沿合作方面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本著推動兩岸經貿合作、豐富兩岸“三通”內涵、服務兩岸業界以提升兩岸產業市場競爭力的原則,茲提出如下業務對接的“十點思路”:
一、區域監管對接:對來自兩區的貨物統一監管模式,在雙方區域內對等劃定專門場所監管、倉儲,理論上視對方專門監管區為己方保稅監管場所的延伸;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采取聯網形式監管。
二、貨物直通對接:因雙區均緊鄰或處于當地海港內,是當地港口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未有定期班輪往來的情況下,對利用兩區政策優勢需要往返兩區的運輸,可根據兩岸既有政策,在兩區和兩岸業界內經雙方推薦或者指定經營的方式,采用類似“包船”方式,對往來貨物先以個案處理,隨著合作的開展和兩岸政策的進一步明朗后開展常態化運作,確保兩區之間貨物能專門、直接和及時地對接。
三、文件文本的對接:按照海關特殊監管業務的要求,兩岸、兩區和兩地海關統一協商,并經過各自上級機關的批準,規范設計雙方通關單據的文書格式及服務流程,對兩區業務對接過程中提供的單證模式和作業方式予以統一和全面的認可。
四、系統軟件對接:在兩區現有的監管、管理、服務軟件基礎上,根據業務對接的進度,專門開發設計服務兩區業務對接的貨物通關等系統軟件,確保貨物單證信息傳遞的快速和準確,也有利于兩區海關的監管。
五、增值服務對接:對兩區到港貨物實施“直通關”模式,互相提供優先的綠色通道服務,包括提供專門服務窗口服務等,貨物入關后直接進入對方區內指定監管場所,備案后可以開展保稅倉儲、簡單加工、貼標等增值業務。
六、銷售平臺對接:兩區利用各自特殊條件優勢,打造國際產品展示展銷平臺,在雙方區域內劃出一定面積的固定場所作為兩岸特色產品、優勢產品的展示廳(所),力爭使之成為兩岸商品互動的公共平臺。在該展示廳(所)內,可以通過聯網監管形式,通過電子信息下單,做到福州開單基隆提貨,或基隆開單福州提貨。雙方的海關和檢驗檢疫部門對往來兩展區內參展的貨物實施專門窗口服務。
七、運作載體對接:兩區可以在雙方區域內設立或者指定立一家(前期建議為一家,后期可以為多家)企業,并經對方確認,作為開展兩區業務對接、合作、代理和往來收發貨的載體,確保海關等部門對貨物的有效監管。
八、鼓勵企業落實對接:兩區鼓勵對方企業落實經營,對于來自對方的企業投資落戶申請,在不違反兩岸政策的前提下,放寬限制,簡化對投資主體資格的認定標準和審批程序,促進兩岸企業的往來與合作。
九、辦事機構對接: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兩區互設某種常設辦事機構,如兩區關系協會或兩區定期聯席會議,定期協調兩區業務對接運作中存在的問題,并據此作出估,討論解決措施和發展方向等事宜。
十、聯合對外推介對接:兩區定期分別在大陸和臺灣聯合舉行業務推介活動,聯合推薦兩區業務對接模式,推動兩區業務拓展和服務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