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掛靠單位此時不能免責
2008-6-21 1:18:00 來源:王厚忠律師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李渡物流公司終于下決心開始大規模地清退掛靠車輛了,雖然這一切來得有點遲。
早在我剛開始為該公司提供法律服務的時候,就曾經多次提過這項建議,但沒有得到公司方面的足夠重視,現在,一紙賠償損失的判決書促成了企業整改,只是,代價相當的慘重,老板李渡看見了我連連搖頭,唉,早點聽你的話就好了,現在只希望亡羊補牢為時未晚。
李渡物流公司成立于1998年,老板李渡是個敢想敢拼敢干的人,經過十年的左沖右突,在本地貨運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前兩年,李渡提出了布局全國物流網點的戰略,李渡物流公司金山分公司就是在這個時候成立的,其麾下得意弟子李強競標承包了該分公司。該分公司在短短兩年的時間,業績就名列全國所有分公司榜首,其主要的一個操作方法就是大量吸納掛靠車輛,每月定額收取掛靠費用并按運輸費用抽成。李渡還多次在公司大會上表揚李強,為掛靠形式起到了推波助燃的作用。
李家平就是掛靠中的一員,他是李強的同鄉加同學,穿開襠褲一起長大,起初在某運輸隊里開車,這幾年運輸市場競爭激烈,看到李渡公司移師化工物流市場,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2007年初的時候,他也打算進入這個物流市場。但化工物流需要取得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于是他打算借款買輛灌裝車登記在李渡公司金山分公司名下,形成掛靠關系。李強見老同學投奔自己,胸中豪情不禁油然而生,沒眨一下眼就答應了。雙方隨后簽署了掛靠協議,表明掛靠車輛滬@@@@實際所有人為李家平。
掛靠之后,李家平春風得意,四處招攬業務,成本回收順利,但沒過幾個月光景,李家平惹禍了。
2007年6月的時候,李家平接到了金山某化工公司的一筆貨運單子,承運該公司從外地購買的價值32.5萬元的環氧丙烷共26噸,李家平就以金山分公司名義和某化工公司簽訂了一份貨運合同,約定運輸車輛為滬@@@@。怎料想,李家平載運環丙氧烷的汽車行至江蘇某路段時,因與另一輛汽車發生相撞事故,致使承載的26噸環丙氧烷全部泄漏,貨物全部損失。某化工公司在和金山分公司李強就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將金山分公司和李渡物流公司作為共同被告起訴到了法院,訴請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貨物損失32.5萬元,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我接受李渡物流公司的訴訟委托后,全面了解了案件情況,收集了相關證據材料,積極應訴,首先向法院提出了追加李家平為被告的申請,原告也同意了追加李家平為被告的意見。
在庭審中,我提出了兩點代理意見:
1、運輸協議中約定的運輸車輛滬@@@@的實際車主是李家平,李家平是以金山分公司名義簽訂的運輸協議。金山分公司僅是李家平的車輛的被掛靠單位,對車輛沒有任何支配權。對在交通事故中,原告的貨物損失,金山分公司不應承擔民事責任。如認為金山分公司每月收取實際車主的管理費是取得利益的話,我公司僅在此利益范圍內承擔責任。
2、原告的貨物損失是由于承運車輛與另一輛小貨車相撞所造成。這次交通事故中,李家平的車輛沒有責任,另一輛小貨車負全部責任。李家平在事故當地法院提起的對小貨車主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法院已判決小貨車主賠償李家平車上貨物損失,如果再讓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會造成訴累。
但法院審理認為,1、貨運合同確定的運輸車輛是滬@@@@。該主掛車在車輛管理所登記的車主是金山分公司。機動車管理登記制度并沒有區別實際車主與形式車主,在法律上,車輛管理所登記的車主即是實際車主。危險貨物的運輸應由具備相應營運資格的組織與機構承擔。環氧丙烷是易燃危險物,只能由有運輸資格的公司及其名下的專用車輛承擔。因此確定金山分公司、李渡物流公司承擔因合同違約的損害賠償責任是適格的。2、李家平既是滬@@@@車輛財產所有人,在本次貨運合同中,按掛靠協議如正常交貨將會取得運輸費利益收入,又是貨運合同的具體履行人。原告同意李渡物流公司追加被告表明,原告對李家平是具體承運人不持異議。李家平在控制運輸貨物期間也應履行妥善保管及完全交付貨物的義務。另外,李家平已從事故當地法院處理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拿到了環氧丙烷貨損的部分賠償款,但并未支付給原告。
最后,法院判決,三被告對原告在本次運輸合同中的貨物損失承擔合同違約的連帶賠償責任。